首先,如果房产赠与不仅需要写一个协议书,还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因为房产属于
不动产,只有办理过户之后才视为交付。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想让赠与行为在法律上生效,要么办理赠与公证,要么就办理过户。
其次,公证的话是按照标的收费,收费不低
**后,如果是赠与的话,直系亲属间的过户是免费的,也不需要办理赠与公证,只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就可以。
具体的办理手续,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根据朝阳区国土资源局的网站公示的办事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
赠与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赠与合同原件(赠与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表二份(整宗土地上的房屋或整幢楼办理此项登记的,2015年10月1日以后
初始登记项目办理此项登记的,需提供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 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申请整幢楼房或者整宗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用地的文件;其中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划拨用地转让的批准文件。
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住房、房改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不动产赠与的,还应当提交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标准价、优惠价房改房赠与的,还应当提交补交不动产差价或者满65年工龄的证明。城六区央产房赠与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
境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还应当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之前已经批复的不动产、楼栋或项目除外)。
境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还应当提交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购买自用、自住
商品房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需要自用、自住原则的书面承诺。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资本市非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还应当提交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自用、自住商品房进行出租、转让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按照《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2011年2月17日以后网上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申请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除收取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集体户籍居民,户籍证明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户籍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
外省市集体户籍居民,户籍证明为本人页原件。
(3)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需提交军(警)身份证明、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原件。
(4)联网审核前,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通过购房家庭资格核验的,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籍自然人作为受让方需提交北京市住建委购房资格审核系统审核通过的证明。
不动产抵押期间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期间,不动产所有权人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所有权,申请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到场,并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抵押不动产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