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2年的二手房交易可以吗? 二手房证未满二年怎么交税?

热心网友 2019-01-18 浏览: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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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8

一、二手房满二年和满五年已经没什么区别了,营业税满五年已改为,两年:二手房以前是满五年免营业税5.6%卖方缴纳,现在改为满两年免5.6%营业税。

二、二手房费收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由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两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两年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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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8

缴纳契税1.5%,个人所得税2%,增值税5.6%。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买房,则免征营业税。



扩展资料: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以房屋为主,向产权人征收。

征收标准有两种,第一种是计价征收计算公式为房产原值乘以(1-10%到30%)乘以(1.2%的税率)。

第二种是房产出租要征收的计算公式是房产租金收入乘以(12%的税率)。

契税是所有权发生变化为征收依据,有买方缴纳。按房产评估额1%到3%缴纳,房屋面积在90平米内首次购房税费为1%,房屋面积在90平方到144平米且首次购房税费为1.5%,如果非首次购房或房屋面积在144平方以上的税费按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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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8

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地、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
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
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
增值税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
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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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8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的不同的税费。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都会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这些税费是怎么征收的呢?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新政下的契税:

普 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住宅暂时免征。

购买: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新政下的营业税:

营业税:普 宅:五年内:全额的5.6%(5.4%)五年外:免 非普宅:五年内:全额的5.5%(5.4%)五年外:差额的5.5%(5.4%)

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房屋产权0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土地出让金:成本价: 城八区内:15.6元/平米 城八区外:12.9元/平米 经转商:10% 按经管理 3%(按成交价)

税率

交易手续费率=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率=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业税率: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额 ×5.55% ;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0.3%;

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REPLACE_TEMP_1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 (7)房屋不动产权证1;按评估额0.5%缴纳补充回答:契税=15万元*1%=1500.00元 买方承担营业税=15万元*5,5%=8250.00元 卖方承担土地增值税=15万元*1%=1500.00元 卖方承担所得税:=15万元*1=1500.00元 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65平方米*6元/平方米=390.00元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房屋产权登记费=65元 买方承担

交易税计算方法

买方: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3]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

交易种类及手续

一、正常过户手续

(一) 交易税费

1.营业税 (税率5.55% 卖方缴纳) 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这里有两个要点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 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DEFAULT_A_LINK_18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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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18


通知全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榕政办201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五、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比例不低于50%。

  六、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REPLACE_TEMP_2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七、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八、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3月28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次的新调控政策是如何出台的?

相关政策到底如何执行?

来看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的权威解读——





调控新政出台背景


去年9月份以来,我市密集出台并实施了三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启动实施商品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实行“限地价、竞配建”土地出让方式,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明显成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平稳回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环比不涨,并趋于稳定。进入3月份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二手房市场热度有所上升,交易呈现活跃态势,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市场投机行为,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出台《通知》。





调控政策详细解读


《通知》主要从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格商品房价格备案,完善住宅限购、限贷措施,实施住宅限售政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提出8条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1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方面
  为进一步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群众对租赁住房的需求,缓解困难群众住房压力,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通知》提出:2017年福州市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力度,年内要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2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方面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满足住房市场的用地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通知》明确: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要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

3
严格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方面
  为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控价工作,实现商品住宅销售“零增长”的总体控价目标,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通知》明确: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4
完善限购措施方面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限购政策,在继续执行榕政办〔2016〕186号文件限购政策的基础上,《通知》对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做了进一步完善。规定: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5
调整限贷措施方面
  为保障住房刚性需求,进一步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通知》对二套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比例进行了调整。明确: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6
实施限售政策方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居住”功能,《通知》明确:自《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7
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方面
  为防止部分业主和中介机构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市场交易等行为。《通知》明确:业主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必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
  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重拳出击,先后开展三轮房地产市场整规行动,对市区全部67个在售楼盘进行拉网式“拉网式”巡查,集中约谈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约谈12家,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对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严厉打击了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当前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通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强调要继续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整规工作,包括集中约谈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严厉查处市场中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直至停止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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