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订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热心网友 2019-01-22 浏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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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2

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购房者不可忽视这一点。
(3)内容合法,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销售合同。这样,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
如果购房者对某套房确实很满意,一定要订购该房,可直接签订房屋预、《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
(1)确认房产的资质。《预售合同》有规范文本,但《房屋认购书》条款较简单,有些房产商可能利用《认购书》中未必要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来规避法律。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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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2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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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2

一、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明确:
1. 购房者应当将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确认“定金”还是“订金”。
2. 购房者与房产商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对于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达到一致时的处理方式以书面的形式加以约定;
3. 购房者应当要求房产商将预售证号在认购书中写清楚,并载明如果因为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造成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或由开发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二、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购房者在签订卖房定金合同的时候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类事项:
1. 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文件。购房者还应问清楚房屋建筑施工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与房屋相关的情况后,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
2. 一般而言,认购书主要包括如下条款: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单价及价款计算;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限约定。
3. 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订金)。定金是一种合同担保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是为了保证签订正式的合同理论上属于订约定金。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就此,认购书的约定在法院的审判中有了一定的标准,认购书中的约定一般也为审判时所接受。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缴纳定金应当慎重行事。在此提醒购房者: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交付时生效。如果你签订了认购书但还没有交定金,对此你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4. 现在,基于定金纠纷增多有些房地产公司只在认购书中不再提定金,而是用“订金”或“信誉金”来代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不能签约,开发商收取的“订金”应当返还。当然,定金罚则还作为一种违约处理方式,是双面的,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销售许可等)双方不能按期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 有的销售方会口头同意一旦购房者不买房时房产商将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但是到纠纷发生时却全部否定。还有的房产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事后由于房产涨价就主张预购无效,再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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