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呢?

热心网友 2019-01-23 浏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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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3

房产过户需要带一下证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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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3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参考答案:   需要的材料有:   
1、产权证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签定详细的买卖合同。如果是普通住宅,产权两年以上,交契税(1.5%)。   参考答案:   各地不一样的。   有的要房产证与土地证,有的只要房产证。有的要见夫妻双方,有的地方只见房产证上写着的那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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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3

1、需要户口本的。

2、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4)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5)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6)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7)凭受理单到农税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8)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9)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3、二手房交易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4、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卖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不能到场签字,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家庭满五住房,需要卖方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2)如果是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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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3

 房产过户需要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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