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效力是怎么回事呢?

138****2500 2019-01-24 浏览: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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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855 2019-01-24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效力问题,备案只是一种行政手段,没有备案的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是基于买卖双方的自愿达成的,备案只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一种措施,因此没有登记的,并不影响买卖的进行,除非这个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才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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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008 2019-01-24

没有,合同备案只是行政流程,合同本身有效,但是在你办完产证之前,产权还没有过户的。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可见,备案只是行政手续,与合同效力无关,与产权是否变动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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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364 2019-01-24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双方接受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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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004 2019-01-24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
  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行为涉及到诸多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将纠纷的可能性降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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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837 2019-01-24

登记备案的主合同更有法律效力的,登记备案合同是**终合同的。
  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有些地方银行按揭也必须是备案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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