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律师怎么解决呢?

热心网友 2019-01-25 浏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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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5

附义务赠与,也可称为附条件赠与或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附义务赠与合同是一个有条件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如果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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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5

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纠纷,调解不成,照样可以判决。问题是,经公证厚的赠与合同,无法定情形,不可撤销。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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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5

赠与如果没有公证或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可以取消,你可以和对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变更为附条件的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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