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赠与是什么概念呢?

热心网友 2019-01-26 浏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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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6

房产赠予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房屋赠予手续有五个步骤: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报告、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政府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
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填写《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受赠人《家庭成员登记表》、《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出让方填写)等。;
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税费:
1、赠予方
土地出让金(房改房)
2、住宅受赠方:
1)、转移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
3)、契税
4)、印花税
5)、其他
3、非住宅受赠方:
1)、转移登记费
2)、交易手续费
3)、契税
4)、印花税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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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6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从房屋赠与的条件入手,为您介绍我国房屋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对房屋赠与规定了五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件(三)原房地产产权证(四)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房屋赠与涉及到房屋产权的转移,对这种大宗财产的产权变更法律规定的比较详尽,为的就是定纷止争。但也正是因为它的标的额过大,有关房屋赠与的法律纠纷一直就没有平息过,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附条件义务的房屋赠与合同,可能会牵涉到义务人是否履行义务,赠与人撤销房屋赠与等情况,这时候因房屋已经过户,纠纷处理起来会更加复杂,且我国法律对这种不动产赠与有着一些特殊的规定,在此我们建议您,如果遇到房屋赠与纠纷,或您正打算实施房屋赠与行为,**好还是咨询一下房产专业律师,帮您分析、解决法律问题,使您更清晰的处理房屋赠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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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6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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