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热心网友 2019-01-28 浏览: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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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8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款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这个是我以前看到的帖子,一直保存着,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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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8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 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应由中介公司或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 同意提供以下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1: 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身份证(并随带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1份。
如申请人需办理龙卡,再增加身份证复印件1张;2 :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户口薄(并随带户口薄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是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说明;3: 原产权政1份。现房权证中应注明是商品房、平价房或安居房;4: 经交易中心签署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份;5:房价30%上预付款收据1份;6:借款申请表2份;担保合同1份;7:借款、抵押合同1套,抵押合同4本,借款合同5本;8: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9: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单),每人各1份;
10:配偶及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每人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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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1-28

你好!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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