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下有一套房,只要还清了贷款,再购房就算首套房,有二套房以上还清再贷款再贷不算首套,利率标准交给银行决定。
2. 首套房利率**低可以低至7折,该条令应该不会停于纸上,会有部分城市、部门银行出现7折首套房利率,但回归基本利率是肯定的。
3. 只要还清了贷款,不再要求二套房**60%、三套房全款,不再要求二套房利率上浮标准,把权限交给了各家银行自行决定。
4. 增加了个人房贷资金和额度支持,应该可以加快个贷审批速度。
5. 明确支持开发商合理融资要求,表明坚持了一年时间的开发商贷款紧缩政策开始放松。
6. 明确增加了棚户区改造、
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信贷支持。
7. 上层终于顶不住开发商、地方政府的压力而妥协,一年多时间的
房地产低迷将开始复苏。
8. 明确支持开发商信贷支持是一个重大信号,表明了对
房地产市场的显性放松。
9. 有点操之过急了,应该倒下一批房地产商才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步入正常、理性轨道的开始,但现在看来,还是不敢去冒这个险,现在开发商才开始出现少量倒闭,但并未出现批量倒闭,所以这样做也是稳妥的选择,避免经济硬着陆。
10. 房价未来走势还要看上层政策走向,如果坚持信贷有大的紧缩,房价一定会降,但如果放开,视放开幅度之大小,房地产市场会随之出现相应的回升。
11. 但未来,不让房地产绑架整个经济是大的方向,但在中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还是一个70%的政策市场,一切还要看政策走向,这一年以来的信贷紧缩还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虽然牺牲了一些开发商的利益和购房者的利益,但对大的房地产市场,还是很有益处的。
下为公告图: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于9月30日16:09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正式放松
首套房认定。明确还清首套房贷,再贷款,可算作首套。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
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REPLACE_TEMP_1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低**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及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