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离婚后财产纠纷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银行
按揭贷款
【内容摘要】
尚有银行
按揭贷款的房屋,因涉及物权、债权、以及抵押权等多重权益交织,受《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
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细则》等多重法律法规约束,法律关系复杂,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程序复杂、手续繁多、耗时较长。尤其是原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处理该问题时更是棘手。该如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笔者建议追加抵押权人银行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达到**终解决问题之目的。
本文探讨的问题前提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即男女双方已经离婚,原夫妻共同财产中尚有银行按揭的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需另一方协助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
一、按揭贷款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典型案例
韩梅梅与李雷原系夫妻,后于2016年3月2日经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购
买房产一处,位于北京市某区的房屋A,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男方……现男方同意该房产全权归女方单独所有。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承担,此房产须在6个月内过户到女方名下,男方须积极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如女方要求出售此房产,男方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
离婚后,韩梅梅为了能够在6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先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银行按揭贷款人,银行经过内部审批后,需要李雷协助签字方能办理变更。但李雷在看房价与日俱增后就开始产生情绪,以各种借口不但不协助办理,还从中作梗,致银行不胜其烦,**终不再为韩梅梅办理变更银行贷款人手续,除非韩梅梅能够一次性清偿银行按揭贷款。
待韩梅梅筹到剩余银行按揭本金后,办理一次性偿还剩余银行按揭贷款仍需要李雷予以协助办理,未果。为此,韩梅梅将李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之手续”。庭审中,李雷提出要求让韩梅梅将筹到的剩余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先交付其本人,之后由其本人向银行进行偿还。鉴于李雷之前的种种行为,韩梅梅对其已不再信任,不愿交付。
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于韩梅梅偿还剩余银行
按揭方式、以及时限未作明确约定,也没有能够直接证明李雷拒绝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据材料,法院也无法认定违约方。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案件陷入了僵局。为此,韩梅梅在征求了抵押权人银行的意见后,基于韩梅梅、李雷与抵押权人银行间签订的房屋抵押
贷款合同,韩梅梅与李雷系该合同的共同贷款人和房屋共同抵押人,依据合同之相对性,向法院申请追加抵押权人银行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并增加诉讼请求“由韩梅梅直接向抵押权人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按揭贷款,抵押权人银行在接收后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获得法院支持。韩梅梅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单方很顺利的办理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
上述案例是笔者遇到的个案,但在房屋市价不断走高的今天,因房子产生的婚姻家事纠纷更是层出不穷,在夫妻离婚纠纷及后续纠纷中更是如此,诸如上述案例中的类似问题更为突出。
笔者先后在威科先行网站案例库中,以“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产权过户——银行按揭贷款”为依次搜索条件,法院裁判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6日止,先后搜到了891个案例数据,经筛选其中243个符合本文之前提条件,占比达27.27%,其中有233个案例系当事人双方通过登记离婚,并以“离婚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的,占比为95.89%。
(一)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未提到“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有3个。
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未具体提出“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仅明确提出“要求判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对此法院均作出“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的明确判决,但对于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问题其中仅有1个案例予以明确为由原告本人负责偿还,另外2个案例对此却只字未提。这或许是因案件原告不懂法,不知该如何提起有效诉讼解决自身问题。
(二)法院不支持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有28个。
原告明确提出涉案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以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不支持原因有多种
1. 有10个案例是因为涉案房屋尚有银行按揭贷款未清偿完毕,径直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 有7个案例获得法院部分支持,即仅“判令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对于原告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诉求予以驳回。其中有5个案例对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问题只字未提;仅有2个案例予以明确为“由原告本人偿还”。
3. 有8个案例因其他原因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因涉案房屋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因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被法院查封、或因原告一方要求重新分割涉案房屋、或因原告不适格,即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婚生子女所有,而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未将子女列为诉讼参与人的情况;或因原产权登记就在原告名下。
4. 有2个案例因涉案房屋存在抵押债权,被直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需要说明的事,该抵押债权均是原产权登记一方在离婚后,擅自对外借款而新设定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