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的流程买家贷款可以吗? 卖房买家贷款先过户卖方有风险吗?

热心网友 2019-03-04 浏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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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04

需要买方、卖方共同签字的。买方通过银行资质审核,有还款能力,银行批款给卖方,买方按月还款给银行。
您需要注意的是,买方是否拿您的房子作抵押?如果用这套房产作抵押,请一定要确保房子过户给买方后,拿去作抵押,否则到时买方无力还款,您可能会有财产损失。
不放心的话,可以找贷款中介办理相关事宜,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可能发生的情况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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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04

没有。买房办理按揭银行会先进行评估的,到时候银行会直接将尾款打到卖方的账户。收到尾款后才去物业办理交接手续交房。



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2、交定金与签合同

看好房子,确定房屋产权后,交定金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房子动辄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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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04

上个礼拜的某天下午,在北京的律所里,小助理来找我,说,徐主任,你来看看吧,办公室来了两个人闹事。

什么人啊?
对方当事人。



纳尼?

律师们纷纷离开工位去看热闹,只见一个五六十岁的北京阿姨和她的八十二岁老母亲堵在律所门口,正在大吵大闹。
82岁的老奶奶一看我们的客户、律师、前台小妹纷纷过来围观,开始对着人群嚷嚷:

你们律师,都是骗子,
你们凭什么查封我的房子,
我是卖房,我要的是全款,
你们凭什么贷款买房,
你们要是跑了我怎么办?
我要的是全款!
你们赶快给我解封!
不解封,我就在你们这住!
你们律师,都是骗子。
(单曲循环播放)

我在所里服务了近10年,如果不算之前开发商的黑社会来律所捣乱,这还是第一波跑来所里闹事的被告。都被告到法院了,就算调解也是该找原告,怎么会想到来找律师的麻烦呢?连忙联系案件的代理律师。

巧的是正好代理这个案子的律师 @北京刘馨远律师 就在所里,赶快找小刘问问案件什么情况。小刘律师给我说,徐主任,我们代理的是原告,一对90后小夫妻,200万买了他们这个房子。当时小两口是和丈夫签的合同,中介代理的,这中介也没找太太签字,现在房价涨了,280万了,妻子就跳出来表示不同意卖这个房子。
年轻的那个,就是本案的业主妻子,年老的那位,就是本案的业主妻子的老妈。
在北京,每年有15万套二手房交易,房价从2004年一直涨到现在,几乎是只涨不跌。每一轮暴涨,都会引起一轮二手房业主毁约,我们也就天天打这种官司。我自己买房也遇到这种事,卖我房的业主算是撞枪口上了,房价爆涨,业主毁约,购房人怎么办? - 徐斌律师 - 知乎专栏。

业主能不能毁约?
可以。

合同签订了你不遵守,当然没有问题。无非是能不能阻断交易,承担多大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有多种方式,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是赔钱。业主们认定,只要赔的钱低于房价的上涨,哪怕赔钱也是值得,所以业主们有恃无恐,纷纷毁约。人只要决定了要靠毁约来获利,就是撕破了基本的契约精神,有所谓一不做,二不休,既然都毁约了,索性也会继续追求“利益**大化”。这个利益自**大化怎么实现呢?

1、不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不想双倍返还定金
3、不想退定金
4、**款也不想退

我房子卖的太便宜了,是你骗了我,我把定金退给你就算了吧,什么你不干,你真不要脸。我告诉你这可是你的问题,这就是你毁约嘛,定金可不能退给你。什么你说要加钱买房?加多少?

这是真小人。

还有一种伪君子,明明是他毁约,他要给自己找一大把理由——比如“他们居然要避税,我这么高尚我坚决不能卖房给他。”再比如“我老公背着我卖房子,我根本不同意!”再比如“因为中介和买家骗人我们迟迟收不到房款,导致我们买别的房子违约了!”


这个时候购房人怎么办呢?按照利益**大化来排序是这样的:

1、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
2、要求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
3、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并非所有的诉求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分析不同的对策。

在这4种诉求里面,由于房价上涨,购房人收益**大**没有损失的是强制过户,损失**大的是双倍返还定金,要求赔偿违约金不一定能100%被支持,要求承担上涨房价的损失要评估,花的时间非常久(我有个案子从案发到结案打了4年)。

因此对大部分购房人来说,起诉强制履约过户都是**佳选择。反过来对要毁约的业主来说,房子被判强制过户就是**亏的,所以他们必须要制造一个合同实际无法履行——房子无法过户的状态,比如把房子一房多卖、抵押、查封或者主张业主是多个人,有人不同意卖房,不配合避税不配合按揭贷款导致买家丧失支付能力。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业主毁约的可能性不仅不是0,只要你狠得下心让你毁约得手也没什么奇怪的。

回到本案,业主妻子就是想要卖房——由于刚签了合同不久就跳反了,还没来得及做网签。

一方面,280万到手,房子给新买家过户,钱转走,小年轻告赢了也没办法拿到钱。

另一方面,购房人小两口已经给了业主六十万**款。业主拿这钱解除合同上的房贷,也不会轻易退给小两口——没有现金。所以当“小两口”听说“老两口”要毁约的时候,心地善良的小两口本来说让老两口把**款还回来就可以了——房价疯涨,早点把钱还给我们早点买别的房子。因为连无条件退房都不可得,才被搞得没辙只能请律师打官司。

买这个房子,就是为了结婚,现在房子买不成,钱给了业主,房价又飞涨,这个婚是结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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