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协议是什么意思?有没有个人知道的?

153****4610 2019-03-04 浏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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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381 2019-03-04

一、如果不涉及税费方面的减免,只需要产权人带身份证就可以了。
二、如果涉及税费方面的减免
(一)购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持以下证件
1、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
2、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
3、户口证明(户口本、集体户口页、户籍证明等)
4、工作证明(工作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明细,贷款需要)
5、购房合同
(二)售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除上述资料外(工作证明除外),还需增加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购房契税发票、完契证明、不动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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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646 2019-03-04

房屋转让合同样例: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 房权证( )字第 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 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 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 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在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 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 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 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 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 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 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 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 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丙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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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192 2019-03-04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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