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地税局官方答复: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8号)文件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05号)规定,个人在市区购
买商品房享受契税返还和财政补贴的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目前,地税部门尚未接到购房补贴政策延期的文件。(也就是说,目前暂无契税减免和补贴政策。)
但是,对符合《关于促进市区
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2011〕72号,有效期已延至2014年12月31日)、《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8号,有效期暂定至2015年9月9日)和《关于稳定市区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05号,有效期暂定至2015年12月31日)文件中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条件,且未及时办理契税申报纳税手续的购房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和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说,在2015年12月31日前购房并且备案的,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和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手续)
政策回顾:
《关于稳定市区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地施策”、“分类调控”等政策精神,8月28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稳定市区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其中主要内容有:
一是延长宣政办〔2014〕38号文件的实施时间。将《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8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政策施行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同时对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市区购买非普通住房以及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按购房总价款的2%给予财政补贴。
注释:
1、《意见》相关契税补贴政策:对个人在市区购买144㎡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入库同级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补贴。个人在市区购买144㎡及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在100%补贴契税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再给予30元/㎡的购房补贴。
2、非普通住房:面积大于等于144㎡、
容积率小于1、过户价高于当地市场指导价、满足其中的任何一项都是非普通住宅。(通常指大面积的房源或者别墅)
3、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通常指商业类的房屋,比如、商铺或者商业写字楼等
房产君解读:
1、 个人在市区购房144㎡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补贴政策,截止日期由2015年9月9日延期到2015年12月31日。此条政策是本次“8.28”新政对去年《意见》政策的延续
2、 对于144平米以上的房源,购房享有房款总价2%的财政补贴。此条政策是本次“8.28”新政新增内容。
二是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再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按**低**款20%及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它县市参照执行。进一步优化不同群体公积金缴存数额和贷款额度,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注释:
1、《意见》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2、宣城住房公积管理中心8月26日发布**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对照表】,贷款5年及5年以下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三是积极推行征迁货币化安置。全面停止新开工公共财政投资的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已开工的,通过调整完善规划等方式,加快工程进度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及时交付使用,发挥效益。修订完善征迁补偿安置政策,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安置对象到市场选购商品房。
房产君解读:
《宣城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于7月9日审议通过,大致的内容就是:政府以低于市场价格集中采购商品房,拆迁安置户凭“购房券”买商品房享额外优惠。此项政策有助于消化市区库存及新建商品房量。
此外,文件对规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方面提出要求。
该政策有效期暂定为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契税缴纳及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市本级税收征管有关问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第62号)精神,现将市区个人购买商品房契税缴纳及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凭《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
不动产发票申报契税纳税手续的,契税征收机关将及时予以受理。
二、对符合《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1〕72号,有效期已延至2014年12月31日)和《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8号,有效期暂定于2015年9月9日)文件中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条件,且未办理契税申报纳税手续的购房人,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市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契税征收窗口(属市开发区范围内的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投资服务中心契税征收窗口),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和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手续。逾期不办的,不再享受契税财政补贴政策。
(一)契税财政补贴申请条件和标准:
1.《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1〕72号,有效期已延至2014年12月31日)中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条件和标准为: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90㎡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所缴纳契税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购买90㎡到144㎡(含)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所缴纳契税超过1%部分,或购买超过144㎡的非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所缴纳的契税超过2%的部分,均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2.《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8号,有效期暂定于2015年9月9日)中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条件和标准为:对个人在市区购买144㎡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入库同级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补贴。
(二)申请契税财政补贴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原件)等。
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由购房人携带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等,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档案查询窗口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投资服务中心市房管局开发区分局窗口申请查询,由查询窗口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出具。
三、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上述政策及时通知购房业主按期办理个人购买商品房契税缴纳及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接受购房业主委托代收代缴契税、物业维修基金、房屋登记费等有关办证税费,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五、有关咨询方式:
1.契税纳税申报及个人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契税征收窗口:0563-3015869
(受理市区范围契税纳税申报及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申报);
市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契税征收窗口:0563-3032129
(受理开发区范围契税纳税申报);
市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0563-2626031
(受理开发区范围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财政补贴申报)。
2.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咨询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窗口:0563-2617689
(受理市区范围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申请);
市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房管分局窗口:0563-2612361
(受理开发区范围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