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房贷款可以吗? 未交房的房子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热心网友 2019-03-14 浏览:118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热心网友 2019-03-14

可以的。

有前提条件要求:

1、已办理房产证。

2、房产减掉此前抵押贷款金额还有余值。如果此前办理的抵押贷款金额较房产价值小得多,比如房产值100万,只抵押贷款了10万,那还有90万余值。

3、二次抵押只能以余值作为抵押物价值,一般银行贷款会打折扣的,比如打6折的话。就只能抵押贷款90乘0.6就是54万。

4、如果做二次抵押**好是再同一家银行做追加抵押比较好操作。

拓展资料



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二次抵押贷款的特点是不用还清以前的贷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获得贷款,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3-14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抵押房产可以交易,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经过银行同意。
但我们日常交易中可能很容易忽略这个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房产都是存在按揭抵押的,我们交易时无论中介还是买卖双方都没有考虑还要经银行同意,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在交易存在抵押的房产时,需要经过一个必须的步骤就是解押,解押顾名思义,就是解除抵押。
这里我们是采取了一个更为直接的方法,法律规定,出卖抵押房产要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那么我们把房子的贷款还清了之后,银行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人的身份,因此,在还清贷款后,银行都会出具一份贷款结清证明,我们拿着这个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解押手续,这时候交易房产便属于无负担瑕疵的完整产权了,我们就可以放心的进行交易了。
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出卖还是购买存在抵押的房产时,都要考虑解押款的问题,因为,高杠杆情况存在,按揭贷款往往比例很大,无论买卖双方谁来支付解押款,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3-14



一、《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和第28条的关系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一)《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规定中的“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指的是什么?



《**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应当属于上述《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规定中的“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如果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就可以排除承包人就该商品房的执行。



但是,《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本文以28条为例)的规定是否属于《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规定中的“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受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的四个要件,是否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房屋买受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所规定的四个条件【(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所规定的“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两者是什么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充分条件?前者和后者是并列关系(同时符合前者和后者,且符合“金钱债权执行”、“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等前提条件,买受人的权利才可以排除申请执行)?如果前者是后者的充分条件,那么,“能够排除执行”的是普通的金钱债权的执行没问题,那么是否能够排除对执行标的享有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的执行呢?这就涉及到本文所要研究的第三个问题:



(二)依据与解读



1、《理解与适用》的解读似乎自相矛盾



**高院针对某个司法解释编著的《理解与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说是对该司法解释**权威的解读之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姜必新 刘贵详主编,**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15年版。】【本文将之简称《理解与适用》】第390页**后一段和第391页第一段载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尚未取得所有权,但享有应向其交付的债权请求权的,除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能够阻止执行的情形以外(例如,本司法解释第28-30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2条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不能阻止执行,也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的优先受偿权。”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本司法解释第28-30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2条等”能够阻止执行,能够对抗申请执行人的优先受偿权。回到本文讨论的问题,就是说《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能够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案外人的物权期待权能够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案外人的物权期待权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