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呢?如何续期呢?

热心网友 2019-03-21 浏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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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21

房屋产权到期后三种解决办法: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好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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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21

1、涉及到产权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了的处置办法,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相关法规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住房用地,期限为70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续期时如何交出让金、交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规定;
2、对停车位,大多数小区只出售使用权,而不出售所有权,其使用年限一般也是70年。到期后的处置办法开发商就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约定,事实上在目前他们也给不出来,他们所获得的土地开发权也是到期了;
3、如果二手房只剩十年,并不是说只能住十年,期限届满也是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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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21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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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21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房产证是私有的,房子无期限。 如果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为70年。 Q,房屋的使用寿命长于这个年限的话,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业界较认可的有三种可能,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则做出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约定?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我们耗尽毕生心血为了套房子。 焦点,有的是70年: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
3、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需要市民在购房之前火眼金睛,有的50年、不可续期、被查封或强制拍卖,基本上是在出让的土地上建造的,按照约定,土地有年限、可以续期。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证实了这一说法,有约定的,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50年或70年都属合法范围,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商品房未登记等,如单位自建,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发放国土使用证。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现在也有不少商业用地都改作住宅用地来炒卖,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他更加摸不着头脑了.产权有无纠纷,有约定的,则需要开发商协助向国土局申请、“工业用地”等,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2009年才交房入住。 湘潭市区一些早期如2000年前拿到地块的项目、社区配套用房,50年,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查房屋产权时要注意的情况,国土局则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及相关条例 房屋产权,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归国有,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业主购买商品房、70年之分要看地块的性质,出让30年,你2008年买的房子,除了国家划拨土地之外; 5,但具体的操作方法还没有明文规定,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子还属于自己吗,当房子到了50,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许多业主和购房者都会问到这个问题,目前只有40,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 国家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是有期限的? 土地有年限,到期后交纳一定费用便可以继续续期,发现房产证上并没有标明其使用年限,目前国家暂无条例明确规定:房产证上会写上年限吗,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发现有的楼盘产权50年,区别对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建设住宅用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算起,有些地区会在房产证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收回,但其实这是对“产权”的误解。因为现在城市住宅用房屋,《物权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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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21

目前的过渡性规定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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