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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的概念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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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的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1999]10号)、吉首市《吉首市职工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吉政发[200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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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群众B
所有的“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吗?
哪些“房改房”可以上市交易
具备下列条件的房改房可以上市交易:
1、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在上市交易过程中补办。
2、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已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
哪些“房改房”不可上市交易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允许上市交易
1、改变使用性质的;
2、已列入规划
拆迁范围内和鉴定为危房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
4、违反房改政策购买或多处占房尚未纠正的;
5、**教学区内已出售的住房(本单位职工内部转让、法院判决除外);
6、以分期付款方式购房而价款尚未付清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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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改房”的不动产登记
群众C
如何办理有关“房改房”的不动产登记?
一
登记流程
提供齐全资料→权籍调查(调取档案)→受理→审核→缴费→领证
二
办理方式
对于2016年6月30日前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交易但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分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有单独土地使用证或虽有土地使用证但不独立的房产(同一宗土地上非单一用途的房产,同时含有商住、综合用房共同占用一宗土地的房屋)。
由用地单位或街道、社区物管办组织业主委员会牵头提供相关资料,按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投影面积)分摊土地到户后按原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性质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擅自改变用途的仍按原登记用途办理,下同),其他面积作为国有资产划归原用地单位,交易时按《吉首市
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函[2014]4号)等规定执行(补缴土地价款);原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住宅的,也可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所在区位、办理登记手续时的基准地价的10%补缴
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40年,出让时间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没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由用地单位或街道、社区物管办组织业主委员会牵头,收集相关资料,按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投影面积)分摊土地到户,其他面积作为国有资产划归用地单位,按性质为划拨、用途为住宅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时按《吉首市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函[2014]4号)等规定执行(补缴土地价款);或者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所在区位、办理交易手续时的基准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40年,出让时间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
申报条件
1、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无抵押;
2、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无查封或预查封等限制行为;
3、已办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并无抵押或查封的房屋;
四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户口薄复印件及其单位未婚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证或建设用地审批单及红线图,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材料作为权属资料,比如纪要、批复等文件;出让土地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出让契税完税凭证。
4、房产证原件(100%产权),若产权为80%还需提交剩余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交易手续资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分户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分户户型图、分层分户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测绘报告。(关于测绘图纸必须是符合不动产测绘技术规范要求,与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范的统一);
6、市或者市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的批准意见;
7、房屋所在单位签署认可意见;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房屋改建、扩建的提供相关的规划手续。
五
缴费标准
1.对房改房所涉及的用地总图由国土部门免费提供(若无图的,由牵头单位委托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测量);
2.每户“三房”遗留问题收取土地分户宗地图及房屋房屋分户平面图按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