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房是什么意思?

135****1805 2019-03-28 浏览: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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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702 2019-03-28

业主需要带的资料有:
1.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Ø2.购房合同
3.已付房款及税费收据或发票
4.改动装修费用收据
5.供楼存折,并请打印至**近的供款期
6.人民币(入伙费用必须用人民币交纳)或磁卡若干,交必要的费用,切记要正式发票及物价局批号;
7.彩色照片(2张)
8.收楼通知书(上面开发商注明了要业主带齐的资料)
9.验楼工具
验房前准备的工具:
(1) 试电笔、带二相/三相插头和电源显示开关的插座(小台灯亦可)
(2) 钢卷尺
(3) 小锤子
(4) 电筒
(5) 抹布
(6) 盛水器具/乒乓球
(7) 计算器
(8) 笔
(9) 纸
(10) 易贴便条一叠
(11)小镜子: 用于观察难以看到的地方,如门底有否上油漆
(12)纸巾: 检查马桶排水功能,喉管有否渗水
(13)铝梯
(14)报纸,塑料袋: 做闭水试验
(15) 收过房的朋友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过程
1)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
管道堵塞为2个月;
卫生洁具为1年;
灯器、电器开关为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以上保修期限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约定。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要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下水、电、燃气等设施的类型、性能和标准做出说明,并提出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使用的注意事项。
C、《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入住的。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
D、面积实测表(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水电线路图,撑重墙,保温墙及其厚度。有线电视,电话,网线布线
F、《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如不能提供要在相关文件中写明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注意:1.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商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2)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处理,建议定合同为2%误差,但是不超过5%比较好)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一般这个时间因人而变,时间为30--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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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676 2019-03-28

“交房时间”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房屋的交付时间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约定明确的一项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的具体规定,因为合同的履行时间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事项,何时交房只能由合同约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交付时间。所以,具体的交付时间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问题,而是协商约定的问题。当然,法律对于房屋的交付标准是有规定的,即必须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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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349 2019-03-28

 就是交房。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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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752 2019-03-28

首先,“交钥匙”不等于交房

交付房产应该理解为转移房产所有权,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而“交钥匙”只是一个外在表现形式而已。

交付的房产,一定得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就算交了钥匙,也不算交房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交付房产后,风险转移。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开发商承担;交付使用后,即使房屋权属证没有办理完毕,房屋可能的风险由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接到书面通知书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自书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购房人承担一切风险,当事人约定的除外。这里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则不构成“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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