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必须本人办理吗? 办理房产证一定要本人办理吗,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热心网友 2019-03-30 浏览: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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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30

一、办理房产证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啊哟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二、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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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30

可以不用本人去,如果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可以办理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给中介公司或自己信任的亲朋好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

1、相关权利人及配偶需持本人身份证一同去公证处,

2、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委托公证事项等手续。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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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30

可以的,但是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才可以代办房产证,否则不可以代办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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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30

每个月,本该到手的工资总会被公积金“吃掉”一块,你有没有想过怎么把它用起来?小编今天就跟大家科普下,公积金到底怎么用才能发挥**大功效!!







1
在佛山,什么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



(3)个人信用能达E级及以上。



(4)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提供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更详细的内容,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法规政策——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查阅。



2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有多高?


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1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高不超过15万元(夫妻3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6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80万元)。



具体计算个人可贷额度,还与个人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综合计算。职工可登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fsgjj.gov.cn)进入个人查询系统,通过“贷款额度计算”来测算自己可贷的额度。



3
不同情况下如何使用提取公积金?


A.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B.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建造、翻建的不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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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30

房产证被妹夫偷偷拿去银行办理财产抵押21年,为从银行要回原属于自己的房产证,阿汤一纸诉状将妹夫阿柳和该银行机构告上了法院。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终判决该行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阿汤归还房产证原件。

  事情追溯到1997年9月,资金周转困难的妹夫阿柳,偷偷拿着阿汤的房产证到当地银行机构办理了50万元的财产抵押,伪造阿汤的签名向该银行出具了《财产抵押声明书》与《贷款抵押合同》。直至2016年冬,阿汤在家里寻找房产证时,才发现丢失,当其到县房产局挂失时才被告知该房产证已在银行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得此“晴天霹雳”后的阿汤认为妹夫伪造其签名盖章的《声明书》《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曾多次要求该银行归还房产证,但均遭拒绝。为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原件,几经斟酌后,阿汤决定寻求法律救济,遂一纸诉状将妹夫阿柳及该银行机构告上法院,要求在一周内返还其房产证原件。

  庭审中,妹夫阿柳也承认上述《声明书》与《抵押合同》里的“阿汤”签名非阿汤本人签名。该银行机构则辩称上述抵押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如果阿汤认为非其本人签名,应承担举证责任,另外,从出具抵押声明至今,已超过二十年**长的诉讼时效。

  因当事人双方对《声明书》与《抵押合同》里的“阿汤”签名是否为其本人字迹各执一词,庭审中阿汤与该银行一致同意由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阿汤”签名字迹进行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银行机构提出的抗辩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规定,阿汤请求归还其房产证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对于争议焦点《声明书》和《抵押合同》上落款签名“阿汤”究竟是否为阿汤本人签名,已由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不是阿汤本人亲笔签名。对此鉴定报告,虽然该行提出了异议,但其异议理由不成立。根据该鉴定报告可以认定阿汤没有对《声明书》和《抵押合同》进行签名确认,该行无权把属于阿汤的房产作为抵押,也就是说阿汤与该银行之间不形成抵押合同关系。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上述贷款抵押合同无效,阿汤要求银行机构返还其房产证,理由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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