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怎样办理
不动产权证1月10日,记者来到师市
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中心主任王应启就实施
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2016年9月28日,师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举行了揭牌暨《
不动产权证书》首证颁发仪式。“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改为“不动产权证书”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实施两个多月来,该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遇到**多的问题就是职工群众中有很多是有房产证而没有办理土地证。王应启介绍:“如果房屋只有房产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往往面临房屋交易后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书。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建议买房者先核实房产、土地是否两证齐全,如果只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建议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国土资源局核实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再进行交易。”那么许多办理人员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这能办不动产权证吗?(记者 冉红春 通讯员 冯启明)
☆问题解答☆
职工群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办理人员首先可以咨询五师国土资源局师直分局(2269223)或五师不动产登记中心(2282059)所处楼房能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所处楼房已经办理了楼房土地分割登记,符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条件。那么办理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1、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房产局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房产局出具的《房产交易与产权意见书》;
3、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单位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4、购房合同(二手房出具
房地产买卖契约);
5、相关契税票据。
二、如果所处楼房尚未办理楼房土地分割登记,那么建议办理人员联系依法获得所处楼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者(开发商或修建所处楼房的企事业单位),要求他们及时联系当地国土资源局分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之后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已经办理过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首先前往当地所处国土资源局分局开具证明后,在当地主流报刊(《北疆开发报》)上刊登遗失公告,遗失公告刊登20个工作日后携带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及以下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
1、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房产局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房产局出具的《房产交易与产权意见书》;
3、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单位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不动产登记需要办理人员(二手房交易需要买卖双方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确认后方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如委托代理人办理需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见证下签订委托协议或提供经过合法公证的委托书后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