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卖二手房? 卖二手房中介费怎么算 收费有几项?

热心网友 2019-03-31 浏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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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31

第一招:别用经验估算给房子定价
房屋交易时,买卖双方的焦点都集中在房价上,房主总觉得价格已到了底线,可买家却偏偏不领情。因此,在卖房前,为房子做一个准确的价格评估是非常必要的。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很多,而房主们却大多利用经验来估算房价,这样估算出来的房价带有很大的模糊成分,很难保证卖房收益的**优化。
置业专家建议房主从住宅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建筑年代、建筑形式、建筑质量、房型结构、物业管理、社区环境、生活配套设施等9个方面、60多项指标来对房子进行全方位的评测。然后,参照同区域同类住宅的当期平均售价和当期供求状况等,为房子测算出一个性价比**优化的售价空间。对房主来说,这是一个如意的价格空间;而对于买家来说,这是一个合理的价格空间。以这样的价格空间为基础,房子不仅能卖出好价钱,而且还能更容易卖出去。
第二招:“情人眼里出西施”
当前二手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房价的主导权掌握在房主手里,但**终掏钱的还是买家。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房子越符合买家的需求,房主也就越能卖出如意的价格。因此,要想将房子卖出好价钱,找对买家是关键。所谓找对买家,就是找到那些家庭生活的习性需要与房子的品相特点相互适合的买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弄清自己的房子**适合什么样的家庭生活习性和需要;然后再弄清有着这样需求的卖家主要分布在哪些群体里;**后找到他们,把房子卖给他们。这样,通过对买家进行正确的群体辨识和定位,房主就可以找到**看重自己房子的“那一个”,让房子实现“情人眼里出西施”的效果了。
第三招:凸显房子的“迷人曲线”
找对了买家,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怎样在买家眼里为房子增添魅力了。世上没有完美的女子,你感觉一个女子很美,是因为你的目光被吸引到她身上有魅力的地方去了。房子也是如此,要想将房子卖出好价钱,就要让买家从心里喜欢你的房子,所以这就要发掘出房子的魅力点,并且让这些魅力点深深地吸引住买家的心理视线。卖房时,若能对房子的魅力点也即主要的增值因素进行突出的展现,定能让房子在短时间内迅速**。因此,房主需在了解房子的基础上,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挖掘房子的优势,让买家爱上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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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31

有的购房者因为各种因素,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一般情况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会选择一些正规中介,来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中介也相应的收取购房者一定的中介费用。那么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呢?武汉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基本内容包括:提供房地产信息(权属信息、房屋使用状况信息)、实地看房,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房屋居间买卖收费按宗计算,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法律依据:武汉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三、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基本内容包括:提供房地产信息(权属信息、房屋使用状况信息)、实地看房,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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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3-31


随着二手房产市场交易增多,涉及该类房屋买卖的纠纷也日益凸显,很多民众在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甚至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从而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018年4月,昆山的吴女士在某中介的居间服务下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该协议约定由王先生购买吴女士名下的房屋一套。协议同时约定,如果卖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则应返还定金,同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并同意向中介支付居间费用即总房款的2%。随后,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吴女士不愿意再出售房屋,通过多次协商,与王先生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随后中介仍向吴女士索要中介费,吴女士则认为房屋买卖交易没有实际完成,因此不该承担这笔中介费。沟通无果后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女士支付中介费65000元。

在法庭上,吴女士一直辩称,买卖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且实际购房流程并未完成,因此不应支付相应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的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已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该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位置、房屋总价、交付时间以及过户时间,中介已成功促成了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本案中,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中明确,一旦合同无法履行,吴女士仍应向中介支付居间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涉案房屋买卖,中介已促成了合同的成立,有权要求吴女士支付相关居间费,但结合中介为吴女士提供的中介服务,并未全部完成看房、签署合同、过户、交房等完整的流程,故法院认定吴女士应付的居间费数额应核减为20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只要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无论**终是否成功交易房屋均需要支付相应中介费。只是依据中介服务程度不同可以与中介协商适当减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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