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热心网友 2019-04-02 浏览: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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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2

先弄清这房子是宅基地的农民自建房还是其他集体土地或者耕地上盖的房子,有区别,宅基地房本集体内部可以转,不过你老公再申请宅基地就有障碍了。
其次:看你那一大堆问题,没必要搞这么复杂,也没必要请律师。
集体地包含宅基地各地的管理规则有区别,整体来说,没有特别明确的合法或者确权途径,但这不代表你不能买。关键在于法律后果:
你要是买来住的话,住就可以了,以后无论谁来要房子或者拆迁,至少还不得把原来钱给你?
要是考虑增值收益的话,存在一些问题,若**后被确认转让无效, 而出让方主张收回房屋的话,大部分增值收益判决归对方,但你也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目前北京就是这样判的。
此外,着重考虑一点,这房是否是耕地来着,若是的话国土部卫星照到要强拆的,不过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时耕地的可能性不大,你核实下呗。
所以结论是:就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法律后果比较明确,本金应该不会有大的风险,其他事情遇到再说。确认是宅基地的话,跟现房主签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按当地政府要求签,然后跟第一个房主去当地乡镇办一登记即可。其他非宅基地的集体建设用地程序不明确。耕地的房子不能买。
不要纠结于书面上的签什么合同及是否有效的问题上,这说不清楚,也要具体看怎么写。因为就算无效,你出了钱,你住的房,法院会考虑的。你就当有效就好,呵呵。这是个司法实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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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2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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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2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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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2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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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2

 一般而言,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证,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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