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购买商住两用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133****7666 2019-04-05 浏览: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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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169 2019-04-05

可以,有《购房合同》就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手机百度“百度现金贷”,寻找**懂你的借钱方式)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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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016 2019-04-05

 职工购买商住商品房,即底层店面以上住房的,其营业店面和住房部分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区分的,其住房部分支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否则是不可以的。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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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636 2019-04-05

你好,职工购买商住商品房,即底层店面以上住房的,其营业店面和住房部分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区分的,其住房部分支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店面和住房部分分别贷款的,住房部分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住楼整套混合贷款的,以购房合同中住房部分价款所占权重,视同贷款中住房部分贷款权重,来确认住房部分贷款。这属于住房贷款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
商住房在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区分营业店面及住房部分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款或还贷。职工购买商住二手房或自建、翻建、大修商住房的,其营业店面和住房部分价款或费用在有效估价报告或证明中有明确区分的,可参照购买商住商品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款或还贷。 店面带有夹层,使用者将夹层用于居住的,仍是属于店面,不能视其为商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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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772 2019-04-05

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妻子可以做购房提取公积金吗?本期,小金将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配偶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全国各地公积金政策不同,小金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政策为例。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职工婚前购房的,其婚后配偶不可因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婚后购房的,配偶如何办理提取呢?



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首次可以按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

2、在还贷期内可以按还贷的名义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以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时,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提取资料

1、首次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

注:因偿还银行商业贷款再次提取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办理流程

以上材料原件及提取职工银行卡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购房人或借款人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配偶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目前许多城市“手机公积金”app已经上线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功能,满足缴存职工线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以上政策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不同,若想更细致了解,建议拔打12329做具体询问或去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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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673 2019-04-05

2018年南宁住房公积金报告


●发放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额85.57亿元,同比增长16.23%。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51亿元,同比下降57.19%。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缴存额的比率为78.01%,比上年减少33.73%。



  ●发放异地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8笔377.2万元。到2018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97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107.8万元。

  区直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37笔1828.30万元。到2018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01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680.41万元。



  ●公转商贴息贷款

  区直分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笔383.9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179.69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30万元。



  ●提取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2.7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36%,租赁住房占9.34%,其他占0.7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10%。

  区直分中心:8.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0.27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0%。



  ●个人住房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53.68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065.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12%,90~144(含)平方米占64.01%,144平方米以上占4.87%;购买新房占77.09%,购买二手房占13.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75%。

  贷款职工中,首次申请贷款占97.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3%。

  区直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24.19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983.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33%,90~144(含)平方米占62.06%,144平方米以上占8.61%;购买新房占76.61%,购买二手房占23.39%。

  贷款职工中,首次申请贷款占87.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15%。



  ■温馨提醒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26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于2018年9月10日进驻南宁市民中心,实现了在市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全覆盖。搬迁后地址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秀营业部搬迁,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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