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面积怎么算? 农村房屋拆迁是按户口还是按面积?

热心网友 2019-04-09 浏览: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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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9

1987年以后发生的、在经批准用地时超占且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还耕后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保留使用的,可考虑处罚并在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只在备注栏中注明“超占部分何时经何机关处理,

今后在房屋有拆迁、重建等变化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的字样。

对于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的须责令拆除,在拆除前不能登记发证,但须进行调查并制作地籍草册,作为遗留问题,待发证工作告一段落后再督促或运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占部分后登记发证。

拓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济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农村村庄和集镇。县城和设镇建制的镇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凡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凡能利用坡地、薄地的,不得占用平地、好地、园地;凡是就地改造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

第四条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

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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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9

您好!我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证书的面积是6.5M*8.5m,1988年修建房屋时由于资金不足,实际建筑面积并达到宅基地证所示的面积,所以与邻居间的距离较大。
现因房屋漏水,计划重建。但申请报建时,邻居却要求我要么按原建筑面积重建,要么就在部分公用面积上让部分给他,否则拒绝在报建申请书签书。
2。对方拒绝在报建申请表上签名,是否可以行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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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9

按面积为主,按户口为辅。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有的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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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9



我们首先来看看集体土地上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从上述规定并没有看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补偿与户口有直接关系。

换句话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要依据土地房屋的面积来算。

再来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也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总体而言,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与户口没有关系,都是依据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的。

所以,房屋面积越大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会越多,不管户口上有多少人。

说到这,很多人就疑惑了:“那户口在征收拆迁中就没有任何作用了吗?那对人数多的家庭不是很不公平吗?”

针对这样的问题,在明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户口并不是没有作用。

与户口有关系的是房屋的安置问题。这是指通过户口,可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一条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解决居住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

所以,该规则也需要结合地方的具体政策进行适用。



而对于集体土地,

户口的作用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因此,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所以,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到底是按户口还是按面积算,除了法律的硬性规定,还有地方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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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9

我们首先来看看集体土地上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从上述规定并没有看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补偿与户口有直接关系。

换句话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要依据土地房屋的面积来算。

再来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也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总体而言,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与户口没有关系,都是依据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的。

所以,房屋面积越大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会越多,不管户口上有多少人。

说到这,很多人就疑惑了:“那户口在征收拆迁中就没有任何作用了吗?那对人数多的家庭不是很不公平吗?”

针对这样的问题,在明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户口并不是没有作用。

与户口有关系的是房屋的安置问题。这是指通过户口,可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一条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解决居住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

所以,该规则也需要结合地方的具体政策进行适用。

而对于集体土地,户口的作用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因此,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所以,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到底是按户口还是按面积算,除了法律的硬性规定,还有地方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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