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成为新政的**大亮点。该业务于2016年7月28日起接受预约,8月1日开始正式办理审批业务。
满足条件
1、本人办理。
2、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预约办理
办理该业务需首先预约。即日起,市民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gjj.gov.cn),在公积金网上办理大厅注册后预约办理。预约内容包括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日期及地点,预约成功会给予短信提示。
账户要求
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不得现金支付。如果委托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与公积金贷款银行不同的话,也无法直接转到其贷款银行的储蓄账户上。
转账时间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转账金额
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两种公积金还贷方式可并用
《细则》规定,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冲还贷,一是按月委托提取。两种方式可以并用。
冲还贷业务可多次办理,两次间隔应在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第三日起即可提出申请。缴存职工可通过冲还贷用个人账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月委托提取是正在执行的按年委托提取业务的进化版。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两种提取方式只能二择一。冲还贷方式发生提取之前,与两种委托提取方式都不矛盾。
需要提示的是,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不得现金支付。如果委托提取人公积金缴存银行与公积金贷款银行不同的话,也无法直接转到其贷款银行的储蓄账户上。
除此以外,《细则》还就“调离本市在新工作地设账户”的职工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调整,调整后由提取变为转账至新设账户。《细则》将于8月1日生效。
只有
用公积金贷款才能按月提取
那么问题来了
商贷、公贷、组合贷
怎么提取公积金才**“划算”?
下面请万能的小明童鞋给我们演示一下
1.组合贷
·小明去年10月使用组合贷50万元(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占一半)购买了一套房子,7月份开始还月供,每月还款接近3000元,其中还公贷1400多元。
·而他和妻子小红两人的公积金每月缴存3000多元。目前账户中的余额大约有10万元,但是由于还款未满一年,至今不能动用。按照此前的规定,他只能等到10月份(即还款满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高为12个月的还款总额3.6万元。
·实行按月委托提取的新政策之后,他办理委托提取手续,即可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5日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中转账1400元到他的储蓄卡上,相当于每月发了一笔“补贴”。不用再等一年提一次。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目前并不支持商贷,因此,组合贷中的商业贷款每月还1600元,只能还款满12个月再提取,提取额**高为14400元(即1600元×12)。
2.纯公贷
·小明使用公积金贷款4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7月份开始还月供,每个月还款2400元。
·他和妻子小绿的公积金每月缴存3000元,目前账户内有余额10万元。
这种情况,他们不但可以将余额内的10万元用于冲还贷,还能委托按月提取,每月15日将收到2400元公积金转账,每个月不必再还月供。
·等账户内余额积累到一定数额,可以再选择办理一次冲还贷,还房贷毫无压力。
3.纯商贷
·小明使用商业贷款4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7月份开始还月供,每个月还款3000元,他和妻子小黄的公积金每月缴存3000元,账户内有余额10万元。
·由于是商业贷款,不能办理按月提取,也不能办理冲还贷。
·但是,他可以凭购房发票等资料进行一次性提取账户内余额10万元,还可以在还贷期间每隔12个月按年提取一次不超过去年一年还款总额的金额,还款压力大大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