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9年,西安的中低收入者迎来了个好消息:西安市即将调整**低工资标准,将由2017年5月1日起实行的1680元/月,涨至1800元/月。
**低工资标准用了2年的时间一共涨了120元,那么房价呢?房价在两年的时间里,又涨幅了多少钱?海风相信,根本不用算,大家也都明白,西安的房价在过去的两年里是全国的热门话题,甚至在一些榜单里,西安的房价涨幅排到了全球前三。
收入问题是每个人都会关注重点问题,但对比同样是民生领域内的住房和房价问题时,也只是小巫见大巫。面对高昂的房价,普通人都难以承受,更何况是低收入群体,更加遥不可及。而此时,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便突显出来,但事实上,西安市的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从四类变二类,今年五一起执行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8号)要求,西安市部分区县的**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各类区**低工资标准将做出调整。
在这项调整中,我市**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我市各区县的**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
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执行时间是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丨2017年实行的**低工资标准
而上一次调整**低工资标准的时候则要追溯到2017年5月1日起实行的1680元/月,也就是说,刚好两年时间,**低工资标准一共涨幅了120元钱。
实际上,**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是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一种民生保障措施,而同为民生领域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更应值得关注。
今年有3个经适房、2个限价房可售,申请有门槛
众所周知,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一直是城市发展中不能绕开的一个问题。大部分的中低收入人群,一般只能靠租住在城中村或老旧小区中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而这些地方往往面临治安环境以及居住环境差等问题。
面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表示:2019年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为中心任务,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的确,保障性住房体系是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西安市在这一领域中摸索多年,廉租房、公租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政策也实施多年,很多中低收入群体享受到了这项政策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