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费怎么算? 房屋拆迁面积如何计算?

热心网友 2019-04-09 浏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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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9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居住面积5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北京拆迁律师介绍,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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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9

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计算公式:

补偿费=(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费计算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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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09

如果你的房屋即将要被拆迁或者在计划拆迁内,那么这篇文字必看!以备不时之需。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办法是:购房补贴。

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

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住宅的面积计算是按原被拆迁建筑面积,还是按如要房屋置换的新房屋面积来计算的?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REPLACE_TEMP_1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一、夫妻一方户口在本市市区以外的,按两人安置;
二、原属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服兵役、劳教、服 刑(被注销城市户口的除外)、入学、入托已迁出拆迁范围的;
三、独生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两人安置;
四、孤寡老人,按两人安置;
五、公告发布后,因出生、死亡、婚姻和按政策规定需入户、分户和注销户口的,按实际增减人数安置。
六、拆迁人拆除居民住房的,按照被拆迁人的原居住面积安置;被拆迁人原居住面积个人平均不足八平方米的,按平均每人八平方米安置。
七、拆除住宅而新建住宅的,被拆迁人原则上就地安置;拆除非住宅而建住宅的,除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外,也应就地安置。
八、 被拆迁人从市中心区被安置到市中心区以外,可根据新安置不同的地域,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但**高不超过原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原居住在七楼(含七楼)以下的,安置到没有电梯的八楼以上居住的,从第八层起,每递增一层,分别增加百分之五的居住面积。以上两款增大的房屋面积计入产权面积。市中心区的地域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处制定,并报市建设主管部 门批准。
拆除用于住人的自搭阁楼,层高净空不小于一点五米,层底净空不小于二点二米,按百分之六十的面积折算安置,但抵算面积,不得超过十平方米。属于人字形或斜面结构的阁楼面积,从垂直高度一点五米以上(含一点五米)处开始计算。



有一下情形者,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



一、拆迁公告发布后,除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项所列的情况外,在拆迁范围内迁入户口的;
二、使用违章建筑及临时建筑(含临时商业网点) 的;
三、未办理合法手续而使用、占有、交换房屋的;
四、其他不属于安置的对象。




有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其搬迁费和周转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临时搬迁房的安置标准,参照原住房面积安置。如临时搬迁房小于原居住面积的,其差额面积按原房屋租金的标准计算,由拆迁人补偿给房屋使用人。
二、被拆迁人的临时搬迁或永久迁出,均由拆迁人按市房地产管理处规定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
三、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搬迁房的,搬迁期间由拆迁人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临时搬迁房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的百分之八十归单位,百分之二十归被拆迁人。
四、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房租按民用公房租金标准计算;但居住临时简易搭建的房屋,免交房租。被拆迁人是居住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论临时安置居住何种房屋,均免交房租。
五、拆迁期间,原出租房屋的房租,由拆迁人付给所有权人,直至承租户实际回迁之日为止。
六、被拆迁人临时居住期间的水电费用一律自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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