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配

153****1248 2019-04-09 浏览: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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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771 2019-04-09

首先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 现在离婚都给按照新婚姻法来 所以 房子归男方所有 (如果是**加贷款 你得拿出证据 证明你还款了) 家具装修什么的 你得有发票证明是你买的 要不真的没办法 就得看你老公有没有良心了。关于抵押房子 你们现在没有离婚 他背着你抵押 侵害了你的权力 你可以起诉他不背债,
现在问题 你不用纠结房子了 如果房子上面有你的名字 你可以要求一部分的房款 要是没有 根据新婚姻法 这房子跟你没关系 除非你有证据表面这房子中有你的钱 比如 银行信息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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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480 2019-04-09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
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
对于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问题,因为情况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和实务能力,更好的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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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690 2019-04-09

房产是婚前购买的一个人的产权,婚后共同还贷至今未还完现在要离婚,据说除了共同还贷的部分外,还有增值部分也算共同财产,那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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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2008年甲乙双方结婚,房屋价值41万,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利息3万。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

1、离婚时贷款清偿完毕的情形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解(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可以按照如下分步方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率,不动产**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

在计算不动产**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率)/2=(10*200%)/2=1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



2、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的情形

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收益、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

3、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情形

计算不动产**率时,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因为购买不动产至结婚前这段时间不动产的增值收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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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贬值如何计算?

房价下跌的情况,比如购买房产时在一个比较高的点位,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干年后,离婚时房产的现值反而比当初购买时下跌了。面对这种房产没有增值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产权登记一方至少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

“再也不相信爱情了!”这句话耳朵都听出茧了。我们生活的时代,大家随意消费速食爱情,似乎没什么大不了。而真爱,却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如果不爱了,请和平离开。硬要撕破脸皮的话,希望你能在离婚这场博弈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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