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关于农村老房屋继承问题

热心网友 2019-04-16 浏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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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16

城市儿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宅基地无权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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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16

一、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房屋买卖也不需要在房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二、你的想法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达成:让你爷爷奶奶共同立一书面遗嘱。如果你爷爷奶奶不会写字,就在本村请两个分本家族也无亲戚关系的村民,由其中一人代书,写完后你爷爷奶奶,和两村民都签字捺印。
三,以上遗嘱内容为:你爷爷奶奶去世后,所有房屋都由你爸爸继承。
四、遗嘱立完**好公证交与你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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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4-16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人享有一体继承权

宅基地上已建成房屋,无论继承人户口是否迁出,是否有其他宅基地,其对房屋及所依附宅基地享有一体继承权。

标签:农村房屋|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

案情简介:2013年,杨氏三兄弟因祖产老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镇政府以杨氏兄弟已有新宅基地情况下要求继承老宅基与现行一户一宅法律法规相悖为由,作出收回宅基地由所在生产小组集体所有的处理意见。

法院认为:①案涉宅基地系1953年发放土地证,依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19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可知,争议老宅基地系集体所有,老宅基地上房屋为私人合法财产。

②依《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的一户一宅、第63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可知,农村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但《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合法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由《物权法》第147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可知,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房屋依附于宅基地之上,房屋所有权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

由此可知,老宅房屋应作为合法遗产予以继承,保护继承人合法继承权。故判决撤销镇政府处理意见。

实务要点:宅基地上已建成房屋,无论继承人户口是否迁出,是否有其他宅基地,是否仍为农村居民,其对房屋及所依附宅基地均享有一体继承权。

案例索引:河南淅川法院(2014)淅行初字第80号“杨丰春、杨峰栓与淅川县荆紫关镇人民政府等行政诉讼案”,见《农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应一体继承》(王建军、谢蕊娜、赵均锋),载《人民司法·案例》(2016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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