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实践中,如何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属地管理的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会考虑分支机构是否是独立的法人等因素。
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将其作为独立法人在营业执照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没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由总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而在实践中还存在有些企业在某区纳税,参保缴费又属于另一区管辖,另外还有公司跨行政区域调动人员导致参保地不同,不要小看这个管辖问题或参保地问题,分分钟影响资格问题!
说到资格问题,大家**关心的还是社保缴费与购房资格的关联关系!那么请看以下三点:
社保参保缴费年限长短,影响购房资格!
社保是否存在补缴、断缴,影响购房资格!!
社保参保在哪个市辖区,都会影响购房资格!!!
一、广州、深圳:补缴、断缴不予认可!
广州:
《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下称穗府办〔2013〕14号文)
市国土房管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市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购房行为的监管,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
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即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从之前的1年调整为3年。
实务分析:
某咨询人员:从2013年1月到2015年12月,我在广州已连续缴了3年社保。由于工作调动,2016年初,我工作调动到深圳并在深圳参保,但我现在希望在
广州买房。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否在广州买房呢?
可以。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能提供近5年连续3年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二选一即可),以家庭为单位在广州市限拥有1套住房。如果您的社保从2013年1月到2015年12月连续缴纳,即已经在近5年连续缴纳满3年,只要您在广州市无房,即符合新购1套住房的条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以上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