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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8”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要点1
上述增值税免税规定仅仅适用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要点2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不代表企业所得税也减免;
要点3
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要点4
对于企业借给自然人的无偿借款,也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要点5
自然人无偿借给公司或者个人的款项,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要点6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仍然征收增值税;
要点7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新政要点:
1.政策适用纳税人类型
所有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不仅仅所谓的养老机构;
2.政策适用范围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都适用,如:企业集团二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企业集团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企业集团和三级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等情况都适用。
3.政策适用时间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2月1日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规定执行。
4.免征增值税优惠办理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5.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
除非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统借统还的条件,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照章缴纳增值税,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6.统借统还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
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