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引发“房产税会推出吗?”的广泛热议和误解。
对此,方正房地产首席夏磊的专业技术性解读是:
1)房产税我国早已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所以截止目前,个人出租房屋、购买商住房,理论上都要交房产税,
住宅免征;
2)宁夏的房产税新闻,是对1987年细则的更新,仍然没有超过住宅免征的范围。仍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作为上位法的规定;
3)目前在全国人大预工委研究制定的房产税、以及长效机制里可能涉及的房产税改革,核心在于如何对居民自住的房产征收;
4)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即是探索对居民自住的房产征收,目前采取自主申报,2011-2016是第一个征税期限,2017年延期。理论上说,如果2022年不延期,重庆、上海的暂行办法是失效的;
5)个人房产税改革,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在推出前一定会做好广泛沟通和预期引导。在目前政清人和的环境下,政府会倾听群众的声音,对居民拥有的房屋征税,相信会慎之又慎。
本文研究了房产税的基本理论,美国、英国、韩国、中国香港等实践房产税的国际经验与效果,中国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上海重庆的试点经验与效果,展望了中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六大前提条件。
一、房地产税改革的国际经验与国内必要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开征。房产税是在保有环节、针对存量房征收的税种,区别于我国现行的在建设交易环节、针对增量房征收的房地产相关税收,是保障地方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甚至一度被认为是抑制投机性需求调控房价的重要工具。随着存量房时代来临、土地财政难以为继,房产税改革的紧迫性上升。
1、房产税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地方主体税之一
从国际经验看,房产税通常被成熟市场经济体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和稳定来源,具有独特优势:
第一,房产税属于直接税,相对间接税而言不易转嫁。
第二,房地产具有收益税的特点,作为地方政府重要财源,用于支持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和服务,提升地方房产价值,形成正向循环。
比如在美国,房产税占美国公立**教育经费的45-50%,房产税较高的地区公立**教育水平也通常更优。房产税收入的增加,可以有效促进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推动地方财政建设。房产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也会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第三,房产又不易损耗,房产税按年征收,征收额根据房价变动而变动,充分反映
房地产市场发展,形成稳定收入。
第四,调节收入分配,占用土地空间资源多的房屋所有人需要缴纳更多房产税,同时由于增加持有环节成本,可以部分抑制投机性需求。
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OECD国家的房产税占GDP比重近些年是逐年增加,特别是法国和英国在2014年的房产税占GDP比重分别达到2%和1.6%。
2、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存量房时代来临,土地财政难以为继
目前中国的房产税对占总量80%以上的个人住宅免征,税基狭窄,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仅维持在3%左右。随着存量房时代下
土地出让金减少、交易环节税收减少,作为保有环节税收——房产税改革的紧迫性上升。
从大趋势上看,大规模住房建设时代正在过去,存量房时代正在来临,保有环节的税收**终会逐步替代开发建设环节税收和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