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房是什么意思? 限购房产什么意思

热心网友 2019-05-03 浏览:5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热心网友 2019-05-03

上广等特大城市,是限制非本地户籍家庭购买普通不动产权证6房的,即使是本地家庭,也在购房数量上受到限制。
针对这个政策,房地产商提出一个变通的方式,即将商业用地,开发为住宅房屋。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两用房。这类房屋建设和房间设计布局,都是按照普通商品房标准。但是在土地使用年限、规划审批等方面,都是按照商业用房来做的。
由于限购政策仅仅是针推规划建设都是以住宅基准的房屋。因此这类以商业名义开发,实质建设为住宅的房屋,就不在限购政策的管控之内。这就是房地产所说的不限购。
不过这类房屋和正规的商品住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1、普通住宅类房屋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所谓不限购的商住两用房使用年限为50年。
2、普通住宅,住户的水电能源的费用,享受国家惠民政策,按民用能源费标准收取;商住房的水电费标准是按照普通商业用能源费标准收取。
3、普通住宅的住户,可以享受周边学区教育资源;商住房住户就需要和开发商交涉了,但是现在来看,很多商住房住户的子女不能在辖区内上学。
4、普通住宅,国家对小区的绿化、景观、居住安全等等均有要求;而商住两用房由于是以商业名义开发,在绿化和居住密度上会有很大欠缺。而且有些人利用商住房特点,注册家庭类公司办公,这对以居住为主的其他住户,会有安全上的不稳定因素。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5-03

房产限购就是限制购房的数量。各地限购令大致如下:本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购买第三套房,外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不能购买第二套房,外地户籍购房必须提供连续若干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

2017年具现在购房限购政策如下:

1、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 

2、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3、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4、6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上半年新建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5-03

限购房是指限购房政策,意思是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限购房产的目的是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限购房产的具体内容包括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5-03


365淘房&栋察楼市推出相关解读,看你属于下述那种类型,就知道自己被不被限了!



原文: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限售政策按照“59号文件”执行。(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



解读:2017年59号文件内容为:“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REPLACE_TEMP_1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本次延续59号文件,但将限售范围扩展到全市,即:



沈阳户籍家庭购买家庭唯一一套商品住房后想出售的,不限售;



沈阳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备案后满五年,才能出售;



沈阳户籍家庭购买唯一二手房后想出售的,不限售;



沈阳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二手房的,取得房证后两年,才能上市交易;



非沈阳户籍家庭,买商品住宅,备案后五年,才能出售;



非沈阳户籍家庭,买二手房,取得房证两年后,才能出售。



原文:七、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院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 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民政局)



解读:

沈阳限购范围: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以内的区域;



沈阳市户籍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的,不能再在限购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



沈阳市户籍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的,在限购区域外还可购商品住房;



非沈阳户籍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 不能再在限购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



非沈阳户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外还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沈阳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近两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中仅提及商品住房,并未提及存量房(二手房),目前看,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5-03

松绑限购、加码限售

新年首例楼市分类调控在兰州落地



开年第一周,房地产分类调控率先在兰州开始落实。

1月5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对现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进行调整。

内容包括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公布的各项措施自1月8日期正式实施。

取消限购部分,此次取消限购的区域包括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仍实行限购,但是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限售措施部分,个人在部分区域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提到,此次出台的政策是为落实住建部提出的有关要求。

去年年底,住建部会议提出“抓好房地产分类调控”是2018年重点需要做好的工作之一。其中提到,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明确提出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同时指出,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认为,在兰州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此次的调控政策属于完善调控,有利于消化一手房库存。

此前有分析师预计,2018年三四线城市将迎来降温。

链家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房地产市场展望》研究报告提出,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将在2018年迎来量价的降温。

易居研究院研究员赖勤也在去年年底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一些没有经济、人口、收入等支撑的三线城市楼市,可能会在偏紧的政策环境和信贷环境的双重作用下进一步降温。

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因区施策、精准调控,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三、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