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淘房&栋察楼市推出相关解读,看你属于下述那种类型,就知道自己被不被限了!
原文: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限售政策按照“59号文件”执行。(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
解读:2017年59号文件内容为:“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REPLACE_TEMP_1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本次延续59号文件,但将限售范围扩展到全市,即:
沈阳户籍家庭购买家庭唯一一套商品住房后想出售的,不限售;
沈阳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备案后满五年,才能出售;
沈阳户籍家庭购买唯一二手房后想出售的,不限售;
沈阳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二手房的,取得房证后两年,才能上市交易;
非沈阳户籍家庭,买商品住宅,备案后五年,才能出售;
非沈阳户籍家庭,买二手房,取得房证两年后,才能出售。
原文:七、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院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 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民政局)
解读:
沈阳限购范围: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以内的区域;
沈阳市户籍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的,不能再在限购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
沈阳市户籍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的,在限购区域外还可购商品住房;
非沈阳户籍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 不能再在限购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
非沈阳户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外还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沈阳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近两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中仅提及商品住房,并未提及存量房(二手房),目前看,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