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A: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90天、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2)本人或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3)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查询借款人及配偶无逾期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4)具有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5)借款人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6)没有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7)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大连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Q:
公积金贷款怎样认定是第几套住房?
A: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配偶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借款者本人和配偶如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含房改房贷款及子女为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子女额度的贷款,下同),则认定为
首套房贷款;如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如有两笔以上(含两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Q:
个人信用出现哪些情况会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
A:
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其主要指:(一)贷款存在以下情况:1、当前存在逾期;2、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超过4期记录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3、多笔贷款近5年内存在累计逾期合计超过18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4、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5、贷款账户五级分类为可疑或损失。(二)贷记卡存在以下情况:1、当前存在逾期;2、单张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未还**低还款额次数连续超过4期记录或累计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3、多张贷记卡近5年内存在未还**低还款额累计次数超过18期记录(含卡费、年费);4、贷记卡账户状态为呆账、冻结、止付且当前有欠款。(三)准贷记卡存在以下情况:1、5年内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2、账户状态为呆账、冻结、止付且当前有欠款。(四)其他情况: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2、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Q:
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个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商贷所在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2)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3)转公积金贷款的新借款人与原商贷的借款人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4)组转公贷款的原公积金贷款与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人数合计不得超过两人。(5)转公积金贷款对应的原商贷记录不计入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组转公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办理组合贷款时认定的住房套数确定。(6)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
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
房屋产权证),并能办理抵押手续。(7)借款人选择先抵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住房应与原抵押房屋坐落于同一区域(市内四区与高新园区视为同一区域)。(8)借款人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所在地办事处审核通过,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后,方可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手续。(9)借款人选择
顺位抵押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该房屋所属区域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可办理顺位抵押,且原商贷银行同意与中心合作,并已与中心签署《转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合作协议》。(10)借款人选择阶段性担保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公司需由中心招标确定,且具有相应资质。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