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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有效实现使用价值,发挥其保障作用。除了住房消费以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作为突发事件的应急方式之一。目前,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遇有重大疾病,以及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时,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建房可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三类情况。其中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且在本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
——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过户后的房产证上购买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购房
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办理,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比例部分。
——公积金销户后可申请提取
——另一类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主要是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支取,主要包括:(一)离休、退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出境定居;(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五)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属农村户口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并不是只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因为这时候职工仍然有继续工作的能力,仍可以获得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了,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经济来源不复存在了,这时可以进行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重大突发事件可进行应急提取
——第三类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急提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情况:
——一是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是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其中突发事件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可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具体包括:
——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慢性重型肝炎;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9、主动脉手术。而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是指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