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财产权,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
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
不动产物权。
从6月27日开始,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到现在已经过去近2个月。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情况如何?办理过程中市民**关注哪些问题?市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作权益?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市国土资源局,请相关工作人员针对市民**为关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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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两个月办理各项
不动产登记业务9629笔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8月23日,近两个月时间,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受理各项登记业务9629笔,已办结业务4773笔,正在办理业务4856笔。其中办结的业务中涉及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40本,不动产证明859本;变更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37本,不动产证明4本;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680本;其他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524本,查封、注销等登记类型登簿2629笔。
“现有各类
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市民可以在今后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无需急着“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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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1、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2、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我市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