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各位,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样板房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热心网友 2019-05-20 浏览: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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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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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0

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查明案件的事实以及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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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0

根据你的陈述,结合法律规定,本律师分析如下:
1,样板房属于广告宣传性质,是开发商对购房者承诺的一部分;
2,购房者基于此信任而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样板房的质量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3,开发商此行为属于不诚信,属于民事欺诈,可要求退房赔偿经济损失。
4,以上内容由成都田晨希律师为您解答!祝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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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0

针对商品房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面积不一致的情况,**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
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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