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不是我看那个房怎么办?怎么维权?

热心网友 2019-05-22 浏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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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2

维权的方法具体如下:

1、首先购房者需要保留证据材料。

购房者应从购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2、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

3、联合多数业主进行投诉,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来帮助大家排除楼盘的不合法因素。

4、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6、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购房者合同解除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第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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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2

开发商晚交房,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
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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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2

首先要仔细看自己的购房合同,是否存在条款陷阱。正常来讲,购房合同会约定房屋的楼层,朝向,具体的位置因素等,如果现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上述因素,同时又不存在违约条款,那么可以认定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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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2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问题,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面临开发商逾期交房已超过30日的情况,您有两种选择,第一是选择退房,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房款利息和赔偿购房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二是不退房,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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