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选定甲方回迁房屋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已选中并决定购买甲方****市**区**路***号楼***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愿意与甲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同意按本意向书要求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该房屋
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终以
房地产测绘机构测定的为准。
三、该房屋的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终以房地产测绘机构测定的建筑面积乘以本意向书约定的单价计算为准,多退少补。
四、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房屋确认金人民币****万元。
五、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房地产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意向书、已交纳确认金的收款凭证及乙方之身份证、印章至甲方与甲方****市**区**路***号楼***室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乙方依据本意向书支付的确认金转作等额购房款。
六、若甲方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时,代理人需出示已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七、如乙方按本意向书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全部付清购房款的,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单价基础上给予乙方每平方米*****元优惠,即优惠后的单价为人民币***万元/平方米。
如乙方逾期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或逾期付款的,则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给予的任何房价优惠。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确认金甲方不予退还,作为赔偿金赔偿甲方的损失。
如乙方选择银行
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则乙方不享受甲方给予的任何房价优惠。
八、如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甲方有权在取得
房产证后的三个月后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乙方依据本意向书已交纳的确认金不予退还。
九、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取得房产证前,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甲方应退还已交纳的确认金。
十、乙方已知该房屋已经办理的相关*******手续,包括************。如因该项目政策变更、甲方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本意向书失效;或因规划、设计变更致使该房屋户型、朝向变化而乙方提出不再购买该房屋的,本意向书失效。以上情况甲方应当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确认金,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十一、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不得另行出售该房屋,除非本意向书约定的另行出售条件具备或本意向书失效。
十二、本意向书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与本意向书中的乙方一致,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乙方承诺甲方已告知乙方所选定的房屋为回迁,所缴纳契税按办理该
房屋产权时政府规定的契税标准执行,各自办理。
十三、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本意向书记载为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的唯一地址,乙方保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准确无误且长期有效,如有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自变更之时起10天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四、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确认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商品房商品合同》生效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十五、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