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如何分割? 法定房屋遗产继承如何分割

151****1684 2019-05-25 浏览: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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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535 2019-05-25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房产属于父母共同所有,则各占一半产权,即每人50%。一方去世后,应当先析产,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确认后,房产的50%属于配偶个人财产,不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剩下的50%房产权益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

继承程序:

第一步,房屋评估: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物业市值价格。需要说明的是,深圳的房产无需评估,因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已经存在全市房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步,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的声明。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的房管部门不一定要求房产继承必须公证,而是自行审理上述资料,通过后,直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第三步,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步,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其他资料的提交: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庭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庭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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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050 2019-05-25

折价补偿方法

共有方法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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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387 2019-05-25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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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702 2019-05-25


父母去世,

留下的一套房屋如何继承?

三个子女有主张自己多分的,

有要求三人平分的,

**终只能请法官主持公道。

没想到,

这套房屋,

竟牵扯出子女的“七大姑八大姨”。

**近,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老两口去世,

三子女为房产打官司



相关案例:

赵民江和老伴李华娟是原配夫妻,育有三名子女,大女儿赵云,儿子赵国和赵兵。赵云是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



2002年5月2日,赵民江去世,之后李华娟未再婚,十年后去世。生前,他们在济南市市中区取得了一份房产,评估总价值为90万元,老人们一直与赵云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去世后,房屋由赵云及配偶居住使用。



父母都不在了,这套房屋如何分割继承?子女三人产生了分歧。



赵国的意见是,三人共同所有,各占三分之一。赵兵则主张,赵云有精神疾病,赵国长期出差在外,母亲生前自己照顾较多应多分遗产。对此,赵云不予认可,他也要求多分遗产,理由是父母生前与自己共同生活。母亲住院期间,其法定代理人一直在医院照顾。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经查,李华娟去世时,其母亲张桂花还在世,而且张桂花和丈夫育有八名子女,李华娟为长女。其余七名子女均表示放弃对涉案遗产的继承权利。



原告赵国虽主张各继承人应维持共有关系,但各继承人之间并未对是否分割事宜进行过约定,现在赵兵、赵云均主张分割,涉案房产应当进行分割。鉴于赵兵在第一次庭审时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涉案房屋由原告赵兵所有为宜,由赵兵按评估的房屋价值及其他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给付赵云与赵国房屋继承补偿款。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原告赵云予以照顾。



涉案房屋由原告赵兵继承所有,赵兵支付给赵云继承补偿款31万元,赵兵支付给被告赵国继承补偿款26万元。



老人没留遗嘱,

独生子女也不能独占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施慧芳律师表示,这起案件中还有一条“暗线”,就是李华娟去世时,其母亲张桂花还在世,而且张桂花和丈夫共育有八名子女,李华娟为长女。



“在赵民江、李华娟没留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施慧芳介绍。



也就是说,在李华娟去世后,她的母亲张桂花也享有继承权,而张桂花去世后,则要发生“转继承”,继承人变成了她的八名子女,也就是赵云三人的姨妈和舅舅们也可继承房产的一部分。



是不是看着眼晕。不过,在这起案件中,张桂花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赵云的姨妈和舅舅们都表示放弃该继承权利,所以涉案遗产才由赵云、赵国和赵兵三人继承。法院才作出上面的判决。



“我是独生子女,我家多套房产都在父母名下。如果父母故去,难道我没有权利继承全部房产?”面对独生子女的疑问,施慧芳解答说,即便是独生子女,或许也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故去之后留下的房产。



那么,什么原因导致独生子女继承难,又有什么解决途径呢?这就要归咎于《继承法》对于继承顺位的规定了。“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顺序,也是为了让老人老有所依,保障他们的权利。”



公证遗嘱效力**高,

能省很多麻烦



“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提前立遗嘱不吉利。事实上,父母去世后,亲属争抢遗产的纠纷不在少数。老人**好提前立好遗嘱,这样将会给子女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施慧芳提醒。



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业务副主任冯培明表示,涉继承房屋的处理程序是先办继承,再办理过户手续,进而进行买卖。



目前常见的做法是,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不想继承财产的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其他一人或几人办理共同继承公证,之后由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处分财产。



“只要有人不配合,就无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只能通过诉讼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来解决,**终对大家都不利。”冯培明说。



在这类案件中,产生问题的症结,往往在于房屋所有人去世时,尚有父母健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继承权就要牵扯到子女的“七大姑八大姨”,导致问题复杂化。

所以冯培明也建议,房屋所有人提前对房产进行处分,生前订立遗嘱,尤其是公证遗嘱,“法律上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很苛刻,公证遗嘱效力**高,子女**省事,也**能遵照老人的意愿处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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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510 2019-05-25

继承其实也就是死者死后的财产等物按会照遗嘱或者法律上的规定转移到相应的人手里。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有很多关于继承方面的纠纷,主要是针对于继承的顺序而言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家中长辈去世时,如果没有遗嘱,那么继承遗产时必须按照继承人顺序继承,如果第一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则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那么,继承的顺序到底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盾就来和大家科普一下。







一、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顺序

我国的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

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另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

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二、遗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 一)没有立遗嘱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

1、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

2、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



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按继承法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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