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

热心网友 2019-05-25 浏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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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5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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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5

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于土地出让收入减去土地出让成本(土地出让成本包括拆迁款、补偿款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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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5

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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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5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政府定价。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 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 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 (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 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低价,协议出让**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低价标准形同虚设。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第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的协议出让**低价标准。


②**低价确认方法
协议出让**低价不能简单地由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应分门别类针对具体出让土地类型及地价内涵制定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低价确定。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取得的土地形式有可能是生地、毛地或熟地。
生地主要是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而未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土地平整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土地取得费用由申请使用土地者支付。
其协议出让地价的核定应该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费,或称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纯收益。当然,土地出让金与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虽然缴纳主体和性质不同,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标准的制定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等情况确定的,其标准的制定办法与收取目的及土地出让金有相似性,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低价的确定可以以此作为依据。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确定平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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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25


新济阳

我县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了,你知道么?


国有划拨土地什么意思?

城区居民
新济阳

下面让小编为你详细解读一下吧。





一、适用范围  
  凡县城区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上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集资房、其他自有房等普通住房的转让(集资房和其他自有房需由房管部门出具未参加过房改的证明),且受让方(购买方)为自然人的,按本意见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缴纳出让金数额的确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住宅用房交易应当缴纳的出让金数额=所在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基准地价标准×(自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出让年期修正系数×10%。

  已参加过房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集资房和其他自有房交易应当缴纳的出让金数额=所在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基准地价标准×(自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出让年期修正系数×40%。

  当前县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标准见附件。基准地价调整后,以县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准为准。

  土地出让年限不到66年的应乘以出让年期修正系数,出让年期修正系数详见附件。

三、办理程序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按照《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规划管理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济阳政办发〔2014〕30号)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原产权单位未进行土地登记的,需先行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只要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楚,可参照1997年城区统一确权登记资料,由原产权单位合理界定宿舍区用地范围,与单位土地使用权剥离后制作宗地图,四邻确认无异议后作为购房者土地分割登记的依据;购房者持单位同意其自有和分摊土地面积的证明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各单位宿舍区的剥离及购房者自有土地面积的测绘工作由县国土资源部门集中统一完成,原产权单位(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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