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个人原因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热心网友 2019-05-31 浏览: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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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31

不可以。
1、已签订合同,说明双方已达成法律协议。
2、开发商一般情况下,不会同意乙方退房。
3、乙方若执意退房,应按照合同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有惩罚性质,相较于其他客观原因,比如按揭不能办理,赔偿的金额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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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31

如果是银行问题可以退,但是如果银行手续已经受理成功不是银行问题就不能 按揭不能办理可由多种原因造成,原因不同,处理方式也会不同。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银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办理按揭,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在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时,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的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买卖双方都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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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31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但如果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此时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购房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其一是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  其二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  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1. 可以与对方协商退房;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不能退房。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解除买卖合同。
2.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5.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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