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
动态黑色音符
早在前几年,武汉两证换不动产登记证后,武汉曾一度停止了给停车位办理产权证。后随着武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不断推进,有产权的车位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直到现在,仍是有不少业主花钱购买了车位,但是却办不了产权证。
据了解,小区停车位有三种:地面车位、
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后面两种均属于地下车位。
地面车位计入
公摊面积,属业主共有,各方都不能擅自出售;
人防车位由开发商投资、使用,产权属国家,平时可归建设方使用、出租,没办法办理私人产权证;
产权车位则要符合三项条件:小区的车库,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2.2米以上;地下(非人防)车位、利用
架空层等作为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车位之间的分割点),且层高2.2米以上,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
有产权的车位都会有正规的REPLACE_TEMP_1,预售许可证均可以通过房管局网站查询到。或者按照购房所在的区,致电对应的房管局也可进行查询。
动态黑色音符
目前武汉大部分车位都属于无产权车位,只有少数开发商的部分楼盘可办产权证,其他均是跟购房者签订租赁合同。
也就是说,目前大部分开发商所讲的“卖”车位实际上都是“卖”的租赁权。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销售使用权),**长的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
故业主在购买车位时,需明确该车位是否取得合法的预售许可证;对于无产权车位,在签车位租赁合同时要**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
动态黑色音符
附文件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规范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的规定,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1
开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下同),依法取得相应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销售交易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2
本意见施行后供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其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配建地下停车场的供地和规划建设管理
1.开发建设项目及其配建地下停车场作为连建空间,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一并供地、分次办理”的原则,一并拟订供地方案,分别办理供地手续。
2.地下停车场的具体配建方式应当在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施工图中予以明确,包括: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
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及起止深度等。重点标明地下停车场(除设备用房、其他用房之外)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停车位数量,并明确区分标注机械式停车位和自走式停车位、人防区域和非人防区域、配建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等3类分区范围。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成果反馈至规划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审定的施工图核发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件—地下)。
3.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补充件—地下),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完善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补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其中,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土地用途结合地上主导用途确定为“配建停车场(地上主导用途)”。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府土地收益,按照我市公共停车场项目土地收益政策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核收,原则上不得低于工业用地评估地价的6%。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
4.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供地结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及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将其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建筑面积、起止深度、功能用途和配建地下停车场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及停车位数量、位置、分布等情况纳入验收、核实范围,并进行实地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