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好申请吗? 上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热心网友 2019-05-31 浏览: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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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31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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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31

可以去申请,但不一定能通过审批。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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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31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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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31


陈女士:

我是外地退休人员,之前曾在上海工作,目前和32岁的儿子一起生活在上海。儿子因病无法工作,导致一家人生活比较困难。我想申请公租房,故要咨询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另外也想了解一下廉租房或经适房的申请条件。


01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向工作单位或本市户籍地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可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02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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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5-31

据市住建委,上海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其中,浦东新区将在11月上中旬启动,12月底申请受理工作结束。



请有意愿的亲们记好时间,不要错过了哦~



此次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批次房源主要分布在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和佘山北、嘉定黄渡、浦东惠南民乐、宝山顾村拓展和闵行马桥等基地,并视具体情况作必要调整和补充。此外,部分远效区也将自筹解决一批房源。




据了解,这些房源主要分布在外环外地段,考虑到土地成本上升等因素,这批房源价格会比2014年批次高。







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哪些人符合申请条件?







另外,要注意的是,计划明年年底陆续启动使用市统筹房源各区的摇号、选房供应,郊区根据受理户数和自筹房源情况可先行启动轮候供应。



需要准备点啥材料?





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以出租吗?

不可以。



同时不论所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权证是否满5年,在取得完全产权前都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保障房;

2、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3、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以后还能买其他住房吗?

申请人提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申请人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但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除外。



申请人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地产权证已满5年,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先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但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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