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婚前房产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若婚前
买房并且全款,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如果男方婚前买房,并登记男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则归男方,女方无权分割房产。
二、婚前买房 这些情况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时,无论谁出资,这些情况都将认定房屋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1. 婚前
全款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2. 婚前两人
按揭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婚后还贷,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3.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4. 结婚前A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AB名下,视为A将房子的一半送给B,属于AB共同财产。
5. 结婚前A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A名下,结婚后将房子变更登记在AB名下,视为A将房子的一半送给B,为AB共同财产。
6. 结婚前买房A付**,房子登记在AB名下,婚后AB共同还贷,则房子为AB的共同财产。
三、通过公证可以保障个人婚前房产
上述情况,无论男女双方某一方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买房,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均可分得一半的房产。为了避免离婚时不必要的纠纷,保障个人利益,可以办理婚前房产公证。(下列情况强烈建议婚前财产公证)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可公证为共同财产,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提醒:
1、界定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一般看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对于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父母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房票据、银行入账证明等。
2、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有约定的从约定。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房产登记在**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