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萧县人民政府批准,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总面积: 400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白土镇董店村,步云路南侧、天门路西侧
按起始价13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6%,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0万元/年。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
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2017-6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龙城镇交通路南、中山路西、前进路北(黄淮区域)
按起始价289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萧县城乡规划局已出具的《2017-76号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该地块在黄淮棚改一期用地范围内,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指标与黄淮区域棚改一期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地块合并计算,本地块受让方应按照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广场用地面积25691.92平方米,商业建筑规模约占总建筑规模的41.04%)。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按照萧县房地产管理局已出具的《2017-76号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龙城镇新锦丰集团东、瑞峰小区北、农场路(小东环)西
按起始价83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萧县城乡规划局已出具的《号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指标与界址点(坐标为3784072.384,496935.17;3784024.988,497155.417 3784007.131,497167.104;3783726.19,497109.853;3783785.599,496872.04)地块范围内的其他地块合并计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
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
建筑面积的)(见附件)。
住宅出让年限70年、商业40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按照萧县房地产管理局已出具的《2018-16号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龙城镇西内环南延段东侧、世纪大道南侧
按起始价131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原县城乡规划局已出具的《2018-20号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该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与本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指标与界址点坐标为 3782609.01,493024.67;3782616.31,493368.91;3782597.78,493389.8;3782049.361,493503.99;3782034.31,493491.32;3782027.61,493128.62;3782052.18,493104.84 ;3782588.81,493008.24;3782609.02,493024.67;3782604.53,4928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