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家长汇:对于很多南阳人来说,这些年由于
南阳房价涨的太迅猛,有不少人选择了购买相对稍微便宜一点的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这两类房屋如果是近几年建成的,一般都没有房产证,除了安置房的土著,大部分购房者都没有办法把户口迁移过来。
没有房产证意味着入学难、不能合法抵押贷款、交易,不过这并难不倒大部分人。放学时的中**门口,都有为数不少的汽车在等待孩子,虽然理论上学区范围是**周边一公里左右,开车的需求并不大。
12月18日,在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刊登的一条文章引起了众多南阳人的关切:关于征求《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整治实施办法》公众意见的公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17:30。
在这篇征求意见稿中,对有无经济适用房认购证的购房者如何继续持有房屋做出了解释。原文链接(http://zjw.nanyang.gov.cn/gqgg/303931.htm),原文内容比较长,本文仅关注对购房户的影响内容。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购房户的退出,由承购人按照自愿原则,满5年后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退出。2011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补缴差价款标准仍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宛政[2015]30号)规定执行;
备注:(宛政[2015]30号)文件相关内容:鼓励有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购房时间的界定和差价款补缴标准分别为:2007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按原购房总价款的5%补缴差价款;2007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购买的,按原购房总价款的20%补缴差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可再购买商品住房。(完)
2011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地类划分标准补缴差价款:一级、二级住房用地的,按购房款的30%补缴差价款;三级及三级以下住房用地的,按原购房款的20%补缴差价款。补缴的差价款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筹管理使用。
未取得经济适住房准入资格确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承购人,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不能收购的,2007年10月31日(含)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购房款的5%补缴差价款。2007年10月31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差价款包括:补缴土地出让金、减免的相关费用和政府土地出让金周转收益所得。
备注: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出让金总额÷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的地价,即出让金总额÷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一般以楼面价来计算效益。
中心城区已销售的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户足额补缴差价后,在购房户办理
不动产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由房管、国土等部门直接按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办理,退出经济适用住房。
对拒不执行处置办法的项目开发单位或购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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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购房户拒不配合专项处置的,由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监督项目开发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其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