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房产有哪些类型,哪些可以进行交易?

146****9278 2019-06-11 浏览:30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144****7761 2019-06-11

你好:
经济适用房也是正规的商品房来的,当然可以办理入户手续。经济适用房肯定有房产证,土地证的权利已经包含在房产证里,因为房产证已经界定了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了。
提醒一下,经济适用房必须要本地户口常住人口才可以申请购买,户口迁移也就是市内迁移而已,如果你是外地户口的话不符合申请条件,也不存在迁移户口的可能了。
查看全部>
(0)

141****8371 2019-06-11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查看全部>
(0)

145****2294 2019-06-11

类型如下:

房屋按照政策属性分类有以下多种:1、公房:国家所有的房,就好像国有土地一样。是一种租赁关系,国家是出租者。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

2、商品房:可自由买卖,产权十分明晰(不会有国家、集体的影子)的**正常的房。有《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

3、经济适用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向国土局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才会有《土地使用证》。

4、限价房:可简单理解为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但可自由进行二手房交易;供应对象为中低等收入家庭。

5、廉租房:租给困难家庭的房子,甚至连租金也是政府给的。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

6、小产权房:也称为乡产权房,是开发商在集体(一般就是村)中建房,然后出售,因为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即使购买到房子,也没有国家给予的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不能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没有房产证在国家拆迁时不会给予补偿,连遗嘱与赠送这些要过法律程序的,也没法走法律程序。无《土地使用权证》(这块地不是国有的,而是集体的,所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

7、集资房: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出资建设的房,产权按出
查看全部>
(0)

146****7598 2019-06-11

南阳家长汇:对于很多南阳人来说,这些年由于南阳房价涨的太迅猛,有不少人选择了购买相对稍微便宜一点的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这两类房屋如果是近几年建成的,一般都没有房产证,除了安置房的土著,大部分购房者都没有办法把户口迁移过来。



没有房产证意味着入学难、不能合法抵押贷款、交易,不过这并难不倒大部分人。放学时的中**门口,都有为数不少的汽车在等待孩子,虽然理论上学区范围是**周边一公里左右,开车的需求并不大。



12月18日,在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刊登的一条文章引起了众多南阳人的关切:关于征求《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整治实施办法》公众意见的公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17:30。







在这篇征求意见稿中,对有无经济适用房认购证的购房者如何继续持有房屋做出了解释。原文链接(http://zjw.nanyang.gov.cn/gqgg/303931.htm),原文内容比较长,本文仅关注对购房户的影响内容。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购房户的退出,由承购人按照自愿原则,满5年后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退出。2011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补缴差价款标准仍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宛政[2015]30号)规定执行;

备注:(宛政[2015]30号)文件相关内容:鼓励有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购房时间的界定和差价款补缴标准分别为:2007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按原购房总价款的5%补缴差价款;2007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购买的,按原购房总价款的20%补缴差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可再购买商品住房。(完)



2011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地类划分标准补缴差价款:一级、二级住房用地的,按购房款的30%补缴差价款;三级及三级以下住房用地的,按原购房款的20%补缴差价款。补缴的差价款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筹管理使用。



未取得经济适住房准入资格确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承购人,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不能收购的,2007年10月31日(含)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购房款的5%补缴差价款。2007年10月31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差价款包括:补缴土地出让金、减免的相关费用和政府土地出让金周转收益所得。

备注: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出让金总额÷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出让金总额÷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一般以楼面价来计算效益。



中心城区已销售的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户足额补缴差价后,在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由房管、国土等部门直接按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办理,退出经济适用住房。



对拒不执行处置办法的项目开发单位或购房户:

....

对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购房户拒不配合专项处置的,由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监督项目开发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其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