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央行发布新政:首套房**比例**低降至2成,二套房**比例**低降至3成。
政策全文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低**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央行银监会于2015年9月发布通知,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低**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
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调查
解读
解读一:贯彻
去库存的政策导向
此次政策的出台,实际上贯彻了2015年以来去库存的政策导向。而且从市场预期看,能够较好撼动去库存市场的绝招,只能是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继续放松。因为从很多政策看,包括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实际上都已经处于一个底部。而从降息等政策看,也基本上在一个相对宽松的政策。而商业银行贷款的政策放松空间却依然很大。此次政策对于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群体来说,都有积极作用。对于首套住房来说,商业银行贷款从过去的三成**变为25%的**已经属于较大的宽松政策表现。而现在继续赋予降低5个百分点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回到了两成**的做法。降低了**比例,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购房成本的负担。而对于改善型置业的群体来说,过去要获得三成**,需要还清首套贷款,但现在不需要还清也可以享受三成**比例的政策关怀。
此次政策给予了各地信贷政策调整的自主权,允许各地按照去库存的导向和信贷资源的实际情况,积极调整**比例。当然,两成**的比例,使得商业贷款购房者能够享受和公积金购房贷款相同的**待遇,确实很有激励性。
从省钱的角度看,此次政策后,对于一个购房者来说,过去购买一套100万总价的房子,需要**款为25万元,而现在**款则降低到了20万元。某种程度上,有5万元的购房成本可以通过
按揭贷款的方式分摊到后续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即通过20年或30年的贷款期限偿还。此类降低**的做法,确实能够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当然对于一线城市的购房者来说,实际上可能喜忧参半。对于一些限购群体的人来说,可能不能享受此类利好政策而干着急。而对于一些有购房能力的群体来说,面对高房价和房价过快上涨的态势,可能会积极入手。这在春节前可能还会形成一波成交高峰。
对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来说,在喜迎新的宽松购房政策的同时,一定要警惕房价继续上涨的风险。实际情况或是这样,此类城市可能不会继续下调**比例。因为此次政策说的两成是允许地方按实际来调整,而不是要全国统一实行。所以北京上海等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去库存压力不大的城市,并不会尝试此类政策,而是沿袭过去的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