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查看《细则》全文)
11月3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
也明确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
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武汉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2014年12月3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发[2014]49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修改细则,一是因为现行异地贷款的范围仅限于省内城市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之间的异地使用合作(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在其他省份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暂不能办理;二是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不够清晰、明了;三是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在公积金异地贷款方面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和控制异地贷款风险,充分发挥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以加强对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方面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更好的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试行的《细则》中
这些问题你可能很关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做了详细解答
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政策内容:
即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政策解读:
(1)由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武汉市
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打印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的住房情况和缴存城市出具的房查通知单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贷款情况、缴存城市出具的《异地贷款缴存使用情况证明》上记载的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及缴存城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本市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缴存城市房屋登记信息体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
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为
首套住房。
关于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对象
政策内容:
(1)职工及配偶首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及缴存城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且
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
(2)职工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