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如何分配?父母去世了,房子产权怎么分配?

151****0439 2019-06-14 浏览:65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134****3272 2019-06-14

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依法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继承,一般按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以及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
查看全部>
(0)

155****1331 2019-06-14

可以的,房产证可以明确写明,双方房屋产权比例的。默认是均分比例。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中国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中国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中国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中国人需提交有中国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张玲推荐
查看全部>
(0)

148****3180 2019-06-14

一、父母去世,如果住房是你父母婚姻期间取得,那么住房就属于他俩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属于两人各自名下那一半产权,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手续。

1、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2、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住房权益份额。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二、《继承法》相关具体规定为: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查看全部>
(0)

137****3302 2019-06-14

@彩霞

我朋友母亲还在,她们没拿过父母房产,父母房产都给了其他子女,请问,如果他比她母亲先走,那么他的房产他母亲能分吗?(他爱人住在这房里)

严嫣律师团队

田其锐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系第一顺位继承人。

因此,若您朋友先于其母亲过世,其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其遗产的。

@独来独往

我家里兄妹五人,父亲已过世,老妈住在十几年前动迁的二室一厅的房子里。当时我大哥因离婚户挂在父母的老房子,他自已住在插队时造的房子,后来动迁后拿了房款,姐姐几年前也迁了进来,她自己也有住房。请问母亲百年后房子如何继承?

严嫣律师团队

田其锐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系第一顺位继承人。

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是父母的遗产子女均有权利继承,您的情况要区分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若是私房,需要结合产权人是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涉及情形较为复杂,为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李林玉

我是再婚,我未生过子女,在我的名下有三套小房子,都属婚前购入房产,但我不想把房子留给我的现任丈夫及其他的儿子,我想把我的房子留给我的2个侄女,请问我是否在遗嘱中写明就行了,还需要其他手续吗?不公证行吗?

严嫣律师团队

卞建平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您有权利在遗嘱中将三套房产赠给两个侄女,只要您自己写的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了,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公证遗嘱效力**高,有条件的话还是建议办理遗嘱公证。

@liangniu

严律师你好,我想问个问题,我们的房产证上有四个人的名子,房子是以前宅基地动迁房,其中为我们三口之家,再加上公公的名字。公公去世有十多年了,现在我想把公公的名字去掉,需要什么人到场,原来有兄妹五人已经去世一个姐姐了,剩下兄妹4人和婆婆。

严嫣律师团队

卞建平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该房产中属于您公公的份额在您公公去世时就发生继承。如果您公公生前没有遗嘱留下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具体到办理房产除名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走公证途径,您公公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已经去世的继承人之继承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借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除名手续;第二种是走诉讼路线,向法院提一个法定继承纠纷诉讼,凭借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除名手续。因为这两种途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较多,手续也略显繁琐,建议您还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为宜。

查看全部>
(0)

152****4275 2019-06-14


|网络配图|

1月19日上午9点半,37岁的贺师傅跟着舅舅老郭,走进杭州上城法院14号法庭,在原告席上落座。

被告是贺师傅的表姐,姓冯,56岁,本人没有到场,也没有请律师。法官说,开庭前已经给何打过电话,她称自己身体不好,不便出门。

“她就是理亏,不敢来!”老郭气呼呼地说。贺师傅看看他,又看看法官,没说话。

一家人本该亲亲热热、互相照应,怎么闹上了法庭?老郭叹口气,说:“还不是为了房子!”

按照老郭的说法,贺师傅母亲早逝,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其本人也是精神残疾人士。为了照顾贺师傅生活,去年11月16日,望江街道指定舅舅老郭和表姐冯某作为他的监护人。

贺师傅没有工作,好在父亲留下一套位于近江家园的房子,他平时就住在那里,生活起居靠舅舅和表姐搭把手,日子也算安稳。

前段时间,老郭去社区帮忙办手续,意外得知这套房子里三分之二的产权已经在5年前转移到了冯某名下,而且签订过户合同的时间就在贺师傅父亲去世前后!

“这件事她(冯)一直瞒着我们,就连小贺都没告诉。”老郭说,自己当时就觉得,这里头肯定有蹊跷。为了查清事实真相,他又跑了几趟社区,发现贺师傅父亲的死亡时间是2011年1月4日,而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同年1月12日。“如果时间点没错的话,她简直就是诈骗!”

老郭认为,贺师傅作为独子,有权继承这套房产。即便过户合同真是其父亲签的,鉴于其父亲患有精神疾病,合同也不能作数。

庭上,老郭捧出厚厚一叠证据,包括贺师傅父亲的火化证明、贺师傅的残疾人证以及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为贺师傅父亲出具的病情证明等。

从病历上来看,贺师傅的父亲于1994年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从单位病退后,他就住进了金华的一家养老院,身份证、存折等重要资料均由冯某保管。

冯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请律师。法官说,开庭前已经给冯打过电话,她称自己身体不好,不便出门,但她之前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很简单,大概意思是说,贺师傅和其父亲人格正常,合同是有效的,这次起诉不合法。

对此,老郭甩下一句话:“一派胡言。”他提出,如果房屋是赠送的,要看这是不是老人家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合法买卖的,要看冯有没有支付相应的房款。

由于被告缺席审理,法官将择日为双方组织庭后调解。
杨甜:“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法律事务,在诉讼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公司诉讼、房地产类、劳动争议类纠纷等。
从目前可知的信息来看,这个案件中有两个问题比较关键:

首先,贺师傅的父亲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贺师傅父亲民事行为能力有瑕疵,则他签署赠与合同或买卖合同这个民事行为就会存在瑕疵。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综上,贺师傅父亲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将直接影响本案中相关合同的效力。

其次,贺师傅父亲将房屋的三分之二产权转移给冯某,其中是否包括已故妻子的份额?

如果存在处分已故妻子份额的情况,则处分部分无效,妻子的份额应发生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由于每天免费在线咨询的用户非常多,为保护您的隐私,请您在关注“律师来了”微信公众号后,私信把自己的情况和想要咨询的问题发过来(请注意不是在文章后面留言咨询),尽量在一条信息内说清楚,这样也有助于我们的律师为您精准答疑,提高了咨询效率。谢谢。

为满足用户需求,“律师来了”已开通“专属律师”微商城,推出“面谈律师”(促销价200元/次,原价300元/次)、“面谈明星律师”(促销价2000元/次,原价3000元/次)、“电话咨询律师”(原价50元,促销价30元/次)、“代写合同文书”等法律服务产品,您只要在微信公号底端菜单栏点击“专属律师”,就能在手机上动动手指便捷地选购,今后我们还会根据用户需求及时推出更多法律产品和服务。微商城法律服务产品均由“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具体提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