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危房出现伤亡出租方如何处理?谁知道呢?

热心网友 2019-06-17 浏览: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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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7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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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7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对于出租人而言,尽管因房屋系违法违章建筑而导致合同无效,但该自建房屋在被拆除之前还是其占有的财产。
首先,合同无效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根据**高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此类案件,笔者认为,因出租房屋本身即为违法、违章建筑,在处理时,应尽量适用赔偿的方案,不宜适用恢复原状的处理方式,一则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财产损失,二则也不利于昭示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否定态度。
其次,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占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出租人根据合同获取的房屋租金、押金等费用,因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承租人。但是,依据公平原则,出租人作为自建房屋的建设者或控制者,本身面临着国家行政机关拆除房屋产生损失和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而承租人则利用了涉案房屋进行收益,如果因合同无效导致承租人收回租金而不支付任何费用,则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根据**高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第5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出租人虽然不能取得租金收益,但是有权向承租人主张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周边房屋的租金标准。如果自建房约定的租金标准与一般房屋无异,可以参考租金标准酌情降低;如果约定的租金标准已经考虑自建房因素,较低于一般房屋约定的租金标准,也可以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具体案件可以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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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7

在未经B、C同意的情况下,A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出租房屋。建议通过协商解决。正常情况下,房屋空置是没有利润的,想出租转一些钱是人之常情,B、C坚决不同意出租是没有合理的理由的,假设B、C其中一方住在里面,那么A又坚持要出租收钱的情况下,按照当地市场出租价格B、C其中一方需缴纳相应使用面积的租金,剩下的面积再分租出去。
B、C也不可以强制阻止A的合理经营。若3方在买房前后定下约定,另当别论。希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一定要书写成合同。将心比心,房子不出租是没有利润的,合理的出租是正当的投资要求,3方应理性的商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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